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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2号

发布日期:2015-02-12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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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2-12 11:14:0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2月9日      

 

 

内乡县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实 施 意 见

 

    我县是畜牧业大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创建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为原则,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为主线,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手段,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杜绝病死畜禽产品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以牧原为主体建设内乡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进一步加快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进度,完善内部设施设备购置和制度建设,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扩建、改造、完善,上档升级,确保日处理能力最低达到40吨以上,满足集中处理全县的病死畜禽。配备冷库和病死动物拉运车辆。管理模式以政府指导,企业市场化运作为主。

  (二)统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

    为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我县的病死畜禽原则上统一在县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焚烧及高温高压化制法集中处置。政府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猪必须实施就地焚烧处理。对处理后的副产品,在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时,猪油只能做为工业用油,肉、骨、饼只能作为有机肥添加料,废水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收储体系

    依托养殖场、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中队、乡镇防检中心站和定点屠宰场以及县聘防疫员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站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确保所有的规模养殖场户都能纳入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根据饲养量科学测算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头只、区域、范围,设立一、二级收储站和三级收储点,实现全覆盖。

    对乡镇的规模养殖场户,按区域、存栏头只、预算死亡率,在乡镇一级设立收储站,以乡镇执法中队和乡镇防检中心站为主,有专门管理人员,配备专门的消毒设施;二级收储站以大规模场为主,建立小型冷库或大冰柜,存放自己的病死畜禽,原则上鼓励规模养殖场自建;三级收集点主要以防检中心站防疫员为主,购置大容量的低温冰柜,就近收集社会上的病死畜禽和随意抛弃的病死畜禽。散养户及小场以主动送交为主,可以交到一级收贮站或三级收集点。对收集的病死畜禽全部密封打包,建立档案,与无害化处理厂登记相对应,防止流失。按一级收储站、二级收储站、三级收集点布局,全县设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线路,负责收集并全部运送到无害化处理中心,

    对于牧原公司的各个场,病死猪收储及运输由牧原公司自行负责、政府监管。

   (四)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要围绕病死畜禽的贮存、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建立完善收集处理体系,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育肥猪保险政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把育肥猪保险政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合理利用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五)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责任体系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中队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对本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河流、水库、村庄等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畜牧兽医执法中队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跨县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由畜牧、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储运体系及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相关政策,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运行,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2、强化宣传。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对抛弃、收购、屠宰、贩卖和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政策支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执法人员必要的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配套资金,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二是统筹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改造、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资金,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倾斜。认真落实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肉鸡等保险政策,落实保险保费补贴地方配套资金。三是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对争取到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主要用于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和建设移动冷库以及购置冷柜、运输车辆的补贴补助。二级收贮站(规模养殖场)的冷库、冰柜由养殖场按统一标准自行购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车由社会上从事本行业人员购置,待财政、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不超过50%的资金补贴(资金暂由无害化处理项目支出)。一级收贮站和三级收贮点属于政府公益事业,购置移动冷库或大容量冰柜,由畜牧局和各乡镇合理布置,政府招标采购。四是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充分发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作用。妥善处理好饲养、收集、处理各环节的利益关系。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五是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保险机构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4、突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领导并监督病死畜禽收贮站点的运行。病死猪存放冷库站点集中销毁前6个小时要向所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内乡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派驻无害化处理中队,监督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运营。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5、部门协调。畜牧、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部门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各项要求,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