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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15年度工伤保险申报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3-12 09:51:4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内乡县人民政府内政【2011】56号《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15年度工伤保险申报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内政【2011】56号文件精神,凡是2015年1月1日后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均在本年度申报范围之内。退休年龄为男干部、职工60周岁,女干部、职工分别为55周岁、50周岁。以上年龄均以身份证为准。

二、申报方法

各单位要按照档案工资如实填写《工伤保险申报表》,确保姓名和身份证号对应关系,本单位新增人员另需提供本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截至申报当日已发生新增、退休、已故人员等应在本人条目备注栏注明相应日期。申报后单位新增人员随增随报,按照新增人员参保办法参保。

各单位申报审核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工伤保险申报表》发送到工伤保险中心邮箱nxgsbx@sina.com

各单位在编人员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单位预算支出,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由各单位自行到工伤保险中心申报缴纳。

三、缴费比例

根据内政(2011)56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2015年度各乡镇政府及县直财政全供单位按照本年度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档案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计费。2011-2014年度应参未参单位在本年度申报时应予补缴。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申报原则上应按月申报缴费,逾期不申报缴费按照断保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切工伤保险待遇有所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按照月月申报、月月审核的办法,每月的1至15日为申报缴费日。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并上报内乡县工伤保险中心。

(四)对无故延保、断保及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处罚,并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落实,尽早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确保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申报电话:65330012

Email:nxgsbx@sina.com,邮件注明发送单位、人数;纸质《工伤保险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职工《工资表》一份;属于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劳动合同一份;首次参保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机构代码证”及所有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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