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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15号

发布日期:2015-03-30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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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3-30 16:47: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豫办【2014】25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掌握全县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建立健全内外配合、上下联动的执法监察体系,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威慑作用;研究制订土地执法监管措施,部署落实土地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监管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长效执法监管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国土、规划、安监、财政、住建、房管、工商、地税、人行、电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或相关部门提请召开,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法院依法受理、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的行政案件和涉嫌国土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

    检察院依法监督责任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严格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对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应火工器材;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查处妨碍国土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和所有权登记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复等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得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对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和签订出让合同;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批准用地的,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函告相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对国土资源部门告知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供电企业和市政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对已经通水、通气的,有关单位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函信,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停止供应;已经通电的,供电企业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关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县政府分管领导是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或相关部门提请召开,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通知非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县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年3月 13日      

 

 

 

 

 

县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谷  晔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志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建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香丽     县纪委常委

  杨桂东      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章和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光旭     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刘再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宏河     县规划局支部委员、副主任科员

  聂兆伟      县房管中心副主任

  张佰让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自启     县安监局副局长

  齐彦勇     县工商局副局长

  靳红宇     县地税局副局长

  恒国华     人行内乡县分行副主任科员

  薛  峰     县电业局副局长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