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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内乡县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1号

发布日期:2015-03-30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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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内乡县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3-30 17:06:3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成效显著,规模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县涌现出了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充分发挥这些合作社在组织合作生产、引导产业发展、引领成员致富等方面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县级示范社认定程序和标准,由合作社自愿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筛选推荐,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认定“内乡县远大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3家合作社为内乡县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希望这次认定的示范社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自身建设,完善立社功能,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品牌化建设,着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等作用,建立和完善示范社名录,对已认定的示范社要定期监测,动态监管,对不配合监测管理和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一律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明确要求: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为此,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不仅是以示范促规范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好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责任,不断培育出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使其成为引领全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为服务全县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3月15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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