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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4号

发布日期:2015-03-30 17:31:05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3-30 17:31:0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3日

  内乡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提升内乡“粮、牧、果、烟、菌”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三条认定标准及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实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农民优先认定。

  (一)具有内乡县农业户口,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在本县从事种植、养殖(粮食、果蔬、畜牧、烟叶、食用菌等)等产业、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业主、以及从业或社会服务二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初级职业农民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职业农民应具有农业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含函授生),或具有与申报产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比较先进成功的生产经营模式,并能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业创新,辐射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四)申报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应具备相关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认定证书。

  初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应掌握一门生产技能,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生产规模达到以下水平:粮食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粮食面积在20亩以上;蔬菜产业,种植露地蔬菜面积在5亩以上,或设施蔬菜3亩以上;果树产业,栽培果树10亩以上;畜牧产业,养殖肉鸡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500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或羊存栏50只以上,或牛年出栏10只以上;烟叶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烟叶面积在1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年栽培5000袋以上。户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中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应初步掌握相关产业的基础理论,实用技术和实践技能。生产规模达到以下水平:粮食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粮食面积在50亩以上;蔬菜产业,种植露地蔬菜面积在1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5亩以上;畜牧产业,养殖肉鸡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或牛出栏20头以上;烟叶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烟叶面积在20亩以上;果树产业,栽培果树2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年栽培10000袋以上。户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高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要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创业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生产规模达到以下水平:粮食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产业,种植露地蔬菜面积在3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面积10亩以上;畜牧产业,养殖肉鸡年出栏达15000只以上,或蛋鸡存栏3000只以上,或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羊存栏400只以上,或牛出栏100头以上;烟叶产业,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烟叶面积在50亩以上;果树产业,栽培果树5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年栽培20000袋以上。户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当地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

  第四条认定程序

  第一步: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到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县培训基地领取《内乡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表》,如实认真填写,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业务部门审核;

  第三步:县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建档备案。

  第四步:县政府委托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认定和发证。

  第五条动态管理

  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

  (一)建立数据库。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一户一卡,建立档案,设立数据库,分部门按产业进行管理,跟踪培训。

  (二)准入机制。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为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退出机制。已确认的新型职业农民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型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者,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研究,可以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的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行,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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