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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5-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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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32号

发布日期: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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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5-1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县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宛政【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整百亿元的企业,在市政府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对应整千克重“南阳功勋企业家终身奖”金质奖章的基础上,县政府隆重召开专项表彰大会,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内乡县终身功臣人物”称号,并奖励10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在市政府授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南阳年度功勋企业家”金质奖章的基础上,县政府授予其“内乡县年度功臣人物”称号,对应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市、县奖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县政府优先推荐为“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年度技改设备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设备投资部分,按银行基准利率予以一年贴息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和报批,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推荐享受扶持资金。

三、推进企业战略重组

鼓励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对培育企业在战略合作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战略合作重组后的企业,以当年税收为基数,自重组之日起五年内,年税收增长达到20%以上,县财政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实行企业星级管理和激励计划

对2015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实行主营业务收入目标管理和激励计划,鼓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对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分别授予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二星级企业、一星级企业,并分别按入库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4%、3.7%、3.4%、3.1%、3%奖励(企业当年对县财政贡献低于100万元的不予奖励)。凡被评为星级企业的工业企业(国有企业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享受入驻“创业家园”的专属资格。培育对象中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

五、激励企业上市挂牌

县政府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补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对企业首次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E版等全国性场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 给予30—5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以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补缴的政府收益部分,由县财政安排同等资金支持企业上市。

六、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发展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站、所)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1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质检中心的,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七、加强企业品牌质量建设

对评为“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当年对县财政贡献低于100万元的不予奖励。

2015年5月12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