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农机局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及实施范围
2015年南阳市财政局、农机局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880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乡镇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省补贴范围内的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全县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内乡籍个人和在内乡县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最高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最高不超过10台。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不再限定区域,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也可以和产销企业自主协商购机方式,购机时支付全价款或者差价款均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为身份证,城镇居民为身份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局,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允许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补贴程序:①购机补贴对象到县农机局查询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依据资金结余情况酌情购机;②购机补贴对象带身份证明材料、机具、发票到农机局申请补贴机具核实; ③县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予以结算。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编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三)补贴资金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77-65332219
内乡县农机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