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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33号

发布日期:2015-05-18 09:42:33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5-18 09:42:3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内乡县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内乡县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内乡县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2、内乡县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3、内乡县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内乡县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乡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4—2017)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县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不低于26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014年。

  二、主要任务

  (一)县住建局

  1、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和《南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5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裸土覆盖、道路硬化、基坑开挖喷淋、渣土运输覆盖、出门冲洗等规范化管理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全部搭设密目式安全防尘网,施工现场余土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拆迁工地要按照《南阳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房屋主体拆除时要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2、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对没有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对施工期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吊销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不得开工。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设备。

  (二)县城管局

  1、道路扬尘管理。(1)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中心城区主干道路要确保每天“三洒一冲”,遇干旱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2)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月底前,县建成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3)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物料运输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杜绝沿路抛洒,严禁敞口车辆上路行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带泥、带灰作业,不得超高、超限、超载运输;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2、严格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管理。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全部使用电烧烤或天然气烧烤,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炭火烧烤;严禁在中心城区和城郊焚烧各种垃圾废物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3、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三)县环保局

  1、深入开展工业点源治理。6月底前,完成仙鹤纸业75t/h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按要求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6月底前,完成内乡泰隆建材有限公司脱硝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内乡县龙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治理任务。

  2、全面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11月底前,河南仙鹤特种浆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和内乡县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内乡泰隆建材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按照《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堆场环境整治和监管的通知》(宛环文〔2014〕335号)要求,对工业堆场环境进行全面规范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长期堆放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露天装卸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应加强场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应密植高大树木。

  3、大力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内乡县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若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12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5、6月底前完成城区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任务。

  (四)县公安局

  1、强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月1日开始实行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以限行促淘汰。年底前,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对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转出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2、4月底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3、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积极有序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环保节能健康生活。鼓励以新型环保烟花爆竹替代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区域大气污染。

  (五)县商务局

  1、积极开展油气回收。10月底前,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及华中石油内乡分公司所有加油站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按照要求落实的,一律停业整顿。

  2、落实报废车辆拆解工作。负责牵头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地点,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开展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六)县交通局

  1、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年底前,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2、加强对从事油料运输油罐车的管理,督促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加强对穿越中心城区公路施工工地的管理。对料堆、沥青燃制和拌料点排放的烟(粉)尘安装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七)县发改委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县不再新增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两高”项目。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两高”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协助办理和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年煤炭使用比重同比降低5%左右。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消费领域市场。

  (八)县工信局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加快淘汰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九)县农业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出现焚烧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十)县政府应急办

  严格落实《内乡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一)县规划局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城市上风向的建筑高度和密度,规划预留生态通风走廊,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十二)县林业局

  紧紧围绕市定目标要求,落实城郊生态林规划,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十三)县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8号),5月底前,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蓝天碧水乡村清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6月底前,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PM2.5源解析等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要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蓝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纳入“一改双优”督查范围,进一步加大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及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曝光落后责任单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按照《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按照新《环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2:  

 内乡县碧水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内乡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4—2017)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湍河杨寨出境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县中心城区内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

  1、加强工业点源污染整治。汇水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责令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2、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一是按照《南阳市国家重点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验区规划》要求,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治理进程。二是禁养区内的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要于5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并于10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户),要于12月底前引导入驻养殖小区,并完成关闭搬迁企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或复耕。三是督促限养区的规模化以上养殖企业,于12月底前完善治污设施并配套相应的沼液消纳土地。

  3、开展矿山开采综合整治。10月底前,汇水区内的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需关闭、已关停或自然停产的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对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停产整治并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予以关闭。

  4、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5月底前,完成已建成的规划项目考核资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已建成的项目要投入运行,发挥环境效益,保障水质安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15年度2个水土保持项目工作任务。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建设步伐,涵养水源,保护生态,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5年末,汇水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主体:瓦亭镇人民政府、乍曲乡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

  (二)完善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5月底前,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6月底前,内乡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投运。12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0%以上。 

  责任主体:住建局、城管局、园区办、财政局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1、加大城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区域现有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治措施;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

  责任主体:湍东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赵店乡人民政府、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

  2、开展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一是加大污染源综合整治。6月底前,各乡镇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设置的排污口实施全面清理、整治;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11月底前,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搬迁。二是开展标志设置工作。6月底前,各乡镇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

  (四)加强城区内河整治

  4月底前,牡珠沟河、螺浉河截污治理工程启动前期工作;6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主体: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强化环境监测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责任主体:环保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碧水工程纳入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要定期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通报批评有关责任方、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乡镇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环境执法。环保、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严格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化工、制药、印染、造纸等涉水量较大的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附件3:

  内乡县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县建设为统揽,以“三河两区”(三河即湍河、默河、黄水河,两区即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汇水区)所涉乡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生态创建工程、乡村环境清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为抓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至12月底,各乡镇要确保完成本乡镇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已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启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其余各乡镇启动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集镇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须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生活污水收处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积极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完成产业集聚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强规模化以上养殖企业的监管和规模化以下养殖企业的综合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创建工程

  1、生态乡镇创建。马山口镇须在4月底前启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赤眉镇和瓦亭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未编制生态规划的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评审及报批实施任务。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

  2、生态村创建。已经命名的市级生态村30%要创建成省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已创建成的省级生态村10%要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新型农村社区须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办

  (二)乡村环境清洁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

  (1)生态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各乡镇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按村庄人口的千分之五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队伍集中、以村或联村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队伍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至简易垃圾填埋场处置。2015年拟创建的生态村须在12月底前按上述标准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同时,还要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行政村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2)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村庄(或社区)密闭式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等)、配备保洁员。根据各村庄或社区人口规模和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按村庄人口的千分之五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垃圾收集点每个行政村1处。按照“户收贮、保洁队伍集中、以村或联村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队伍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至简易垃圾填埋场处置。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确保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3)生态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已通过验收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拟创建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镇区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按村庄人口的千分之五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个,密封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队伍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队伍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已通过验收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拟创建的生态乡镇,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任务,集镇区污水收处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放标准。

  责任主体:马山口镇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夏馆镇人民政府、瓦亭镇人民政府、赤眉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4)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清洁工程。各乡镇集镇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清洁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建造砖混结构垃圾池(或钢质垃圾箱)、设置镇区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员。根据人口规模和镇区布局,垃圾池或垃圾箱平均每30人1个(居住集中区10户1个,居住分散区5户1个),每镇区人口的千分之五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垃圾中转站每个镇区1座,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每个镇区2辆。按照“户收贮、保洁队伍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各户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保洁队伍将每个垃圾池(或垃圾箱)的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至垃圾中转站,除瓦亭镇、乍曲乡、桃溪镇外,其余乡镇负责统一转运至县城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除瓦亭镇、乍曲乡、桃溪镇、城关镇、湍东镇外,其余乡镇集镇区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任务,镇区污水收集工程须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确保集镇区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理。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2、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工程。已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的生态乡镇和2015年要拟人创建的生态乡镇,须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有专干”要求,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同时,各村要明确环保专干。已命名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必须明确环保监管员和保洁员。

  责任主体:马山口镇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夏馆镇人民政府、瓦亭镇人民政府、赤眉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环保局

  3、生态恢复工程。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矿,已开采的须进行生态恢复。辖区内已闭矿或已废弃的矿山(包括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尾矿库、道路等),或无序民采的矿山必须进行生态恢复。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国土局

  4、土壤改良工程

  (1)土壤监测工程。按照《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要求,须在12月底前完成重污染企业、产业集聚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等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及造成的危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总结报告。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畜牧局

  (2)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按照敏感区优先的原则,以我县南水北调汇水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湍河、默河、黄水河等主要河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区周边的农田,以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区为重点,每年秋后测土一次,摸清不同区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全氮、pH值,速(有)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含量,通过田间试验,设计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指导农民进行配肥施肥,大力进行示范推广。在2015年完成27.3万亩的测土施肥任务。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

  (三)畜禽养殖整治工程。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尚未关闭、取缔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6月底前依法关闭、取缔到位。适养区内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验收后保证正常运行,畜禽粪便必须采取干清粪工艺,将干粪经贮粪池收集后采取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废水经厌氧生物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做农肥施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规模以下养殖场要按照各自规模就地建造贮粪池,并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畜禽粪便经干清粪工艺收集至贮粪池,所收贮的粪便自行堆肥或采取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做农肥施用。各乡镇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0%。

  责任主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畜牧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理清职责,强化履责意识。各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清洁工程实施主体,要建立或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办事机构,特别是乡村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乡村清洁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全县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强化乡村清洁工程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将乡村清洁工程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经费予以安排,采取多种措施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县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将加大对各乡镇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乡镇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定期排名通报的方式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实施月调度、季总结,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的乡镇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诫勉谈话。

  县政府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与奖惩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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