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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5-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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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71号

发布日期: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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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7-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6日         

  

 

 

 

内乡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交通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提升县域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标,结合全县开展的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深化源头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三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加强日常维护,实现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

  (一)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

  (二)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

  (四)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

  (五)无违法非公路标志;

  (六)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

  (七)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

  (八)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三、工作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进行全部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过城(乡镇、村)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城(乡镇、村)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城(乡镇、村)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城(乡镇、村)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三)严格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须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由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乱喷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乱贴、乱画行为,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自2015年起,每年36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2015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全县专项治理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治理实施阶段(5月20日—6月15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探索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自评自检合格后,迎接市政府全面验收。

  五、责任分工

  全县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损坏侵占路产、污染公路、私设道口、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清除违法非交通公路标志标牌和广告牌;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绿化美化和清障保洁,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私自拼装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重点治理车辆超载运输和装载不规范造成的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地区公路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10号)要求,负责牵头做好农村地区国道、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双违”治理工作。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治理公路沿线非法采矿行为。

  (五)规划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建筑物外观环境治理,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六)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两侧门店的规范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治理公路沿线城镇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违法广告和马路市场,坚决取缔危害公路安全的加水洗车点。

  (七)水利部门:负责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据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划定禁采区。

  (八)林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地、道路两侧绿化及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补植工作。

  (九)财政部门:落实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经费。

  (十)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集中解决围绕农村的脏、乱、差问题,主要包括拆除各类乱搭乱建,清除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各类堆积物;规范集市贸易,整治过村镇路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完善排水设施等;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沿线房屋墙面出新;抓好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宣传、制止、清除焚烧秸秆、占路打场晒粮行为。

  六、保障措施

  县政府作为公路路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治理任务,夯实各级责任,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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