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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7-24 10:51:46   来源:岞曲镇

  内乍发[2015]11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乡综治和平安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乍曲乡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全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我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以“双提升”(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工程为目标,以加强村级视频监控平台建设为重点,以暗访督查、定期量化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措施,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全乡不发生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暴力恐怖事件及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赴京进省集体上访案件,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法治引领,认真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关于深化平安乍曲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实现“双安”为基本目标,以推进“双治”为基本途径,以夯实“双基”为基本保障,坚持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坚持属地管理、系统治理,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着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平安创建,着力加强综治专项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全面提升平安乍曲建设水平,为实现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工作目标:平安乍曲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综合绩效不断跨越提升,力争不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案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3、深入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乡综治办)。

  4、深入开展反暴恐斗争。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防范、融合、管理、服务、处突”十字方针,组织开展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和去宗教极端化、去中转站功能化工作,认真做好反恐维稳工作(乡综治办、派出所)。

  5、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加大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力度(乡综治办)。

  6、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开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诈骗、色情等专项治理。加强网络评论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网上热点问题的应对和引导,有效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乡综治办、派出所)。

  三、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7、抓好乡党委、乡政府“两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等,确保6月底前乡、村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全部建成并有效运行。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曰常考核机制,加大平时督查考核力度,将曰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适时召开全乡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推进工作落实(乡综治办)。

  8、加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矛盾纠纷治理力度。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征地拆迁、房地产、非法融资、劳资纠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滚动排查,定期会商,深入分析原因,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乡综治办)。

  9、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不按规定实施风险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及时进行责任倒查(乡综治办、各单位)。

  10、加强“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和治理。依托基层组织,加强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多发性民间矛盾的排查和调处,综合采用心理疏导、宣传教育、道德引领、困难帮扶、定期回访等方法,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乡综治办、综治委成员单位)。

  11、依法做好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在坚持联动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机制的同时,通过通报约谈、强化督查问责等措施,推动源头预防化解责任落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力争将进京非访量控制在最低水平(乡综治办、乡群工站)。

  四、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2、加快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结合我乡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乡综治办、派出所)。

  13、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由政法综治机构牵头,综治委、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研判会商制度,每季度围绕社会稳定、刑事犯罪、公共安全、社会矛盾等问题,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工作意见和督办建议(乡综治办)。

  14、依法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打击整治涉黑、涉枪、“两抢一盗”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加大源头执法力度,提升社会面动态管控能力,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乡综治办、派出所)。

  15、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强化公路、电力、电信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强企地平安共建,确保全年路、线安全运行。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邮件快递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完善对各类公共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消除社会公共安全盲区。对各类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批、严格主办责任、严格落实安保措施,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乡综治办、各单位)。

  16、开展“视频监控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巩固“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成果,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力争实现村级视频监控平台全覆盖,已建成的平台要进一步增加探头数量,提高覆盖密度。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者、维护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由公安机关负责尽快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设备更新、联网运行、技术升级和后续投入机制,加强视频监控平台和专业监控力量建设,落实乡、村专职视频监控员队伍建设,加大数据挖掘、人像比对、车牌识别、智能预警、无线射频、轨迹追踪、视频检索等现代技术应用力度,提高资源共享和实战应用水平。明确规范化建设管理标准,制定完善视频监控建设考评细则。(乡综治办、派出所)。

  17、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对偏远农村、中小旅馆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以及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加大明查暗访、实地督导、跟踪督办力度,坚决消除治安盲点。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对经过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直至追究领导责任。有效破解农村盗抢案件多发难题,使群众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乡综治办、派出所、各单位、各村)。

  五、大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18、开展“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明确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促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通过巩固、规范、完善、提升“一办三队三中心”实用功能,全面推进乡、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一村四警”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按照“三步走”的方略统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配齐配强网格工作人员,砸实网格责任,将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逐步实现网格全覆盖、管理无缝隙、服务高效率。第一步是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网格划分,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第二步是在做实网格化管理应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信息采集。第三步是在完成信息采集的基础上,选择3—5个村(社区)作为试点,进行综治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探索,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乡信息平台建设的全覆盖。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持续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确保年底前完成平安创建目标(乡综治办、各村、各单位)。

  19、持续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社会面宣传,采用大型固定宣传栏面、墙体面、黑板报、电子屏、标语、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将平安宣传融入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提高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加强普法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组织好3月份平安乍曲建设宣传月活动,形成城乡“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乡综治办、各单位、各村)。

  20、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探索建立综治干部培训体系,不断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分层对综治干部进行任职培、专题培训、全员培训等,提高综治干部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综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确保清正廉洁(乡综治办)。

  21、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综治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综治信息平台的论证和立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待全市统一建设标准出台后,全面启动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综治办要求,适时有序推进综治系统视频联网建设(乡综治办)。

  六、扎实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项工作

  22、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户籍改革,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广规范化集中居住的做法(乡综治办、派出所)。

  23、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大政府经费支持力度,落实教育、矫治、救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乡综治办、各单位、各村)。

  24、加强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继续加大对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内部防范机构。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社会责任(乡综治办、各单位)。

  25、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加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侵犯青少午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案事件发生。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德育教育。组织开展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专项治理,并将其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发生(乡综治办,各单位)。

  26、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加强校园警务室和安保队伍建设,严防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乡综治办、派出所、中心学校)。

  27、继续深化行业平安创建。在持续抓好“平安校园”、“平安汽车客运站”、“平安商场”、“平安文化市场”、“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景区”、等行业平安创建工作的同时,探索扩大行业平安创建的覆盖面,调动行业系统抓平安创建的积极性,以行业平安促进全社会平安(乡综治办,各单位)。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8、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综治委(办)体制机制、工作职能、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形成责任明确、关系协调、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乡综治办)。

  29、强化齐抓共管。乡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健全和落实综治委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乡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乡综治委、各单位)。

  30、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平安建设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地方、部门和各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乡政法各单位)。

  31、加强督查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督导活动,进一步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32、严格考核奖惩。探索实行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差异化管理,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更加注重平时考核,更加注重民意导向,使综治考评工作更切合实际、更具有公信力、更具有科学性。建好用好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将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平安建设实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大奖惩力度,对平安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案事件,或出现突出问题、经反复整治仍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诫勉谈话、挂牌整治等措施,直至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究领导责任(乡纪委、乡组织部门、、乡综治办、乡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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