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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5-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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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县级粮食储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43号

发布日期:2015-07-30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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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县级粮食储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7-30 10:42: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书》关于“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的要求,以及《南阳市发改委、南阳市粮食局、南阳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市分行关于下达南阳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宛发改经贸〔2015〕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2015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2015年县级粮食储备(小麦)6500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及品种

    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为6500吨,储备品种为小麦,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二、县级粮食储备承储企业及资金供应

    县级粮食储备由县政府指定县粮食局委托内乡县惠粮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承储,收购资金由县农业发展银行全额供应贷款,承储企业承贷。

    三、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储备粮管理办法由粮食局参照国家、省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制定。县级粮食储备的粮权归县政府所有,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粮食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保证粮食储备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县级粮食储备利息和费用补贴办法

    县级粮食储备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照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据实支付,收购价格、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参照当年国家“托市粮”收储政策规定和标准确定;县财政要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粮食储备计划,负责将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备粮管理费用、轮换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拨付时由县财政将利息和补贴划入粮食局储备粮补贴专户,而后由县粮食局负责将上述利息和费用拨付给承储企业,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7月15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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