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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8-21 09:45:0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受理机构 

内乡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内乡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 

65350266

服务内容概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项办理。 

政策法规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1999928日发布,199910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2002319日发布,200251日起施行。 

事项申办条件 

户籍在内乡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内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申报材料 

1)城市低保申请书;
2)城市低保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居民委员会或委托经办机构接到城市居民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并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县级民政部门接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后,予以审批。 

服务办理时限 

   街 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接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 

 

 

备  注 

   

责任编辑:gnlx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