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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5-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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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水库水质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79号

发布日期:2015-09-1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水库水质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9-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水库水质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水库水质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817日        

 

 

附件:

内乡县水库水质管理保护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改善我县水库水质及库区生态环境,有效破解水资源匮乏等难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管水、和谐用水”的治水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水库水源,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水生态文明,营造和谐的库区水生态环境,实现“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优良生态、规范高效管理”四大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3座中型水库的水质不低于Ⅲ类,45座小型水库的水质不低于Ⅳ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我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和小二型水库36座。小型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水库水质的管理与保护各项工作。

   (二)产权归属原则。按照“水库产权与规范水库管理相统一”原则,水库产权明晰的,由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单位。

   (三)依法行政原则。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水库水质保护工作职责。

   (四)和谐稳定原则。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思想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全县48座水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现状,包括承包养殖、经营项目、承包年限、承包费用以及库区周边工业、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对于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打磨岗、斩龙岗、太山庙3座中型水库,要将库区周边农户户数、畜禽养殖等情况一并摸清,并对水库水质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确认水库水质的类别。

   (二)抓好库区控污,规范水库承包经营管理。打磨岗、太山庙、斩龙岗3座中型水库中,存在承包经营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除承包经营养殖合同。9座小一型水库、36座小二型水库,存在承包经营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保护水质条款,明确承包人对水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水库水质要求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合同。

   (三)实施库外截污,整治库区污染源。1、严控库区排污口设置。对水库集雨面积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要从严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设置时间不清,超过法律追诉期的要责令搬迁或封闭。2、治理库区面源污染。对库区周边居民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采取库外截污的工程措施,采取沼气处理、粪肥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法,对废弃物进行综合性开发利用;库区周围的村镇要建设集中公厕,普及沼气池的建设和使用,减少生活污水对水库水质的污染;强化对农药和化肥的施用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面源污染。

   (四)严禁库区开发,杜绝在水库周边违规建设。水利、环保、农业、畜牧、工商等职能部门和水库所在乡镇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库区和库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大对库区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库区水源安全。

   (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环保、水利、卫生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乡镇落实库区内生产企业污水处理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水利局要加强日常管理,在库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切实保护水质达标。

    四、工作步骤

    我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8月开始,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8月—20159月)。做好摸底调查,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会议、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干群和养殖户的支持和理解,引导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10月—201512月)。按照已编制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库区水质管理与保护专项治理,确保水质明显好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利、环保、农业、公安、司法、卫生、畜牧、工商、信访、广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内乡县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水库水质专项治理指挥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调,实现全民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能职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辖区水库水质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协调,认真组织调查模底;县环保局负责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各水库水质状况,对投放粪便、化肥等污染水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司法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水库产权单位完善承包合同或终止承包合同提供法律援助;县公安局会同县环保局共同处理好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好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中有关群众信访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水政执法,对造成水库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