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5
索引号:ND001-0202-2015-0208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81号
发布日期:2015-09-1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9-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31日
内乡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南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宛危改组〔201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5年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我县共需改造农村危房3071户,其中:市政府本年度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00户, 2014年未完成任务571户。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数,县政府对各乡镇2015年危房改造任务予以明确(见附表2)。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我县是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为每户750元,每户平均共计9250元。各乡镇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新建传统民居的结构、体量、建造技术与风貌要求等由县住建局帮助选定并予以指导。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1)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2)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6000元;
(3)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3.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15000元——25000元。
(三)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新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实行修缮加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放宽,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鼓励乡镇组织危改户、深山独居户等集中连片安置建设,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三、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三)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 明。
四、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领导小组审批。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领导小组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网络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
2.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书(村委会签字盖章)及户口本、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特别贫困户、普通贫困户相关证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
3.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现状证明表(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签章,改造前照片附后);
5.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公示照片或复印件(村级公示照片、乡镇政府公示照片);
6.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
7.农村危房改造户改造中照片;
8.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改造后照片附后);
9.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10.资金拨付凭证由县财政局统一出具,上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内乡县×××乡(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字样。纸质档案一式3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村各保存一份。各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为了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谷晔为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摸底排查,确定改造对象,抓紧启动实施,确保任务完成。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灾后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快实施进度,10月1日前各乡镇要将改造农户档案资料报至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12月底前要完成房屋改造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等工作。
(二)实行奖惩措施。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各县必须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了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圆满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乡镇,按完成危改任务户数每户300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改造工作前期申报、竣工验收等工作经费开支;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改造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责成乡镇长公开表态发言,并不予奖励。
(三)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经济基础差的农户危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重点加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监管,抓好竣工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附:1.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谷 晔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志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秉洲 县住建局局长
胡著伟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晓 县发改委主任
王建平 县国土局局长
杨玉法 县民政局局长
张梅英 县残联理事长
吕慎虎 县审计局局长
聂兆伟 县规划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刘再谦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丰高 城关镇镇长
郭占雨 湍东镇镇长
侯国良 赵店乡乡长
张书杰 灌涨镇镇长
王 峰 王店镇镇长
于 飞 马山口镇镇长
蔡广和 七里坪乡乡长
蔡如谱 夏馆镇镇长
李耀武 大桥乡乡长
于千飞 师岗镇镇长
雷景周 瓦亭镇镇长
冯延华 桃溪镇镇长
王学绪 乍曲乡乡长
詹青浩 赤眉镇镇长
石天军 余关乡乡长
王世洋 板场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刘再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