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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5-0208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82号
发布日期:2015-09-1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9-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保密,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依法寄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若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当前,有部分快递企业违法收寄国家机关公文,个别单位违规将公文交快递企业寄递,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认识和重视,强化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公文寄递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禁通过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内乡县分公司及其所辖营业网点)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公文,对于需要寄递的公文,一律交至邮政企业,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
二、国家机关公文的认定
国家机关公文应从制作主体、内容、形式三个方面予以认定。主体方面,制作主体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三、加强管理,保障公文寄递安全通畅
邮政企业要履行好法定服务职责,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寄递时限和安全,通过张贴公示、主动提醒等方式告知客户公文寄递规定。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和个人,邮政企业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其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引导交寄单位依法通过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规范公文寄递工作;邮政企业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不断健全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规范,优化作业流程,确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于各部门交寄的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寄递,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畅通;对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违规收寄公文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65333789
2015年9月9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