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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5-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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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86号

发布日期:2015-09-17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5-09-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817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

  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7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即将施行的《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方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对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自201571日起,全省正式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一)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责任分工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备案审查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其法制机构要做好具体报送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报送工作。

  (二)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三)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和备案文书格式,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见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见附件2)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具体报送备案方式是:省辖市政府、县级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乡镇政府办公室向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县级以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该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向其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四)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程序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备必审。要重点审查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备案审查以审查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主要审查方式;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调阅案卷或对处罚案件进行实地调查等措施进行审查。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中填写审查意见。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见附件5),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终止。

  (五)依法处理违法或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重大行政处罚,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见附件6),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情况;对拒不纠正的,要报同级政府予以撤销、纠正,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对尚在自行纠正期限内仍未纠正,且当事人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申请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

  三、加强领导,确保《办法》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即将施行的《办法》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监督制度”要求的直接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并抓好方案落实,确保《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加强沟通、指导、协调,全面做好本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把备案审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统计、分析、公布工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提供依据。省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全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备案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监督力度。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及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对有案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行为,要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每季度对本地区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

  中央驻豫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2.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样式)

  3.重大行政处罚调卷通知书(样式)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样式)

  5.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样式)

  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样式)

  7.××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样式)


  2015616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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