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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8-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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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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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15 19: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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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01-15 19:59:4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就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创新监管方式,切实规范互联网服务场所经营秩序构建权责明确、信息畅通、协作有力、联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各部门规章要求,梳理各部门监管职责的同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通联动,促进互联网服务场所市场监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市场主体准入“先照后证”制度,按照便捷、高效、规范原则,公布所承担的审批项目、条件、程序和时限。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行网上审批。工商局在登记注册后5个工作日履行“双告知”职责,实行登记信息推送制度,对有后置审批事项的要告知申请人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消防、公安、文化等部门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后,要互通信息,联通、电信部门在申请人取得文化部门许可证后方可发送信号,并向社会公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变更名称、法人、搬迁营业场所或扩建装修、变更计算机数量等要到原审批单位申请重新审批,按程序审查后重新核发证照。

  三、明确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广新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工信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联通、电信企业要严格依法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运营。

  文广新局监管职责:①管理日常经营活动;②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③查处经营非网络游戏行为;④查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行为;⑤查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行为。

  文广新局、公安局共同监管职权:①查处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行为;②查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③查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④查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为;⑤查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

  公安局监管职责:①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②查处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行为;③查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④查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行为;⑤查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行为;⑥查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⑦查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

  工商局监管职责:①依法查处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②根据有关法规权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③依法查处为无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办便利条件行为。

  消防大队监管职责:负责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信局监管职责: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及吊销、撤销、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职责:①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用户从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在安装服务中进行核实;②对工商、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提供的无证照经营场所或被注销、吊销、撤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电信、联通部门要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文广新、公安、工商、消防、工信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做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行无缝衔接。

  四、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一)做好信息公示共联共享机制工作。工商局要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依法公示公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文广新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信局、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实行月报制,部门之间实行实时信息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信息有机贯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中发现犯罪事项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同时与检察院、法院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联网报送。

  (三)开展定期综合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每个季度及重大事件、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联合执法。

  (四)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要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撤销、吊销许可证等,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惩戒措施,网通、电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配合四部门工作要求,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落实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主体责任制,实行法人承诺制。各部门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使互联网服务场所业主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执行行业自律,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监管涉及多部门、范围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监工作取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王兴勇为组长,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江红军、县文广新局局长徐向升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文广新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工信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督导制度、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实施共同治理,跟踪督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本部门审批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办法,确保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监督措施有效得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配合、不协作、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移交党政纪检部门处理,确保我县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规范有序守法。

  附:内乡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111日   

 

 

附件:

 内乡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兴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红军   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徐向升   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华  冰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明亮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杨新生   县工信局副局长

  齐建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汤戈壁   县消防大队参谋

  庞  冰   县电信公司副经理

  黄艳春   县联通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局,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江红军兼办公室主任,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华冰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督导、组织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工作。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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