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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计依法加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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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28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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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计依法加强监管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03-28 19:45:08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各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使用的废水流量计是用于贸易结算、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必须实行强制性周期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为促进全县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营,现就依法加强废水流量计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建设,依法运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其整改,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计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及时申请流量计检定。对使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应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检、检定不合格、不按期整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做出责令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并通报环保、住建、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乡镇,情节严重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要将废水流量计列入自动监控核查验收范围,对于无强制检定合格证书的自动监控设备不得予以通过验收核查,并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住建部门要履行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各污水处理厂依法规范运行。对于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其流量计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对于在运行污水处理厂,其流量计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数据不得予以采信,且不得据此核定污水处理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住建部门的信息互通,对未经住建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用不得予以支付。

  六、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使用具有计量许可证铭牌的计量器具,并按照流量计安装技术规范进行建设。要及时申请有关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将流量器具的运行维护纳入到第三方运维管理中。

                                   

 

 

2016年3月9日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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