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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09-26 15:24: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16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9月5日
内乡县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
实 施 办 法
为了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化解房地产库存,结合《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施行中的具体情况,参考其他地市县的经验,现将原补贴办法予以修订,具体补贴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人夫妻一方户籍属于我县农村户口,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二)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团购10套(含)以上,按对应标准享受补贴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补贴30元。
补贴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四舍五入取其整数。
四、办理机构
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发放购房补贴。办公地点设在县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县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领取《内乡县农村户口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或《内乡县其他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表2),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内乡县农村户口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内乡县其他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收存复印件);
3、购买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原件收存复印件);
4、内乡县房产分层分户图(提供原件收存复印件);
5、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与户口簿(提供原件收存复印件);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开户的储蓄卡(提供原件收存复印件);
7、团购保证书。
(二)受理
公安、财政、房管三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要件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审核
公安、财政、房管三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资料。
(四)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户籍的认定。
房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购房合同、购房时间及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新建商品房以备案合同为准,购房区域在我县城区;普通商品住房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单家独院住房除外)。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发放。
(五)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每个季度末,财政部门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内乡县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明细表》、县领导签批的住房补贴申请报告,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按照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房管中心在农行的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退房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退房,须先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然后将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申请人配合房管中心按照授权支付退款程序,将资金退回国家金库内乡支库,同时恢复房管中心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再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房管部门应在房屋备案信息系统上进行管控。
六、违规处罚
(一)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由房管部门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企业所开发项目享受购房补贴资格。
(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公安、财政、房管三部门成立专案小组,追回购房补贴并退交财政部门,房管部门将其列入购房补贴黑名单,取消其再次补贴资格。
上述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内乡县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实施之前,申请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的,仍按《内乡县进城务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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