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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601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信息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11-25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1-2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的通知》(审办财发〔2015〕171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精神,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建立内乡县审计电子数据库。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范围和内容
(一)财政局:
1.县本级财政收支管理数据、地方税收征管数据和工商管理数据,报送数据范围、内容和格式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地方财政收支等相关电子数据的通知》(审办财发〔2014〕44号)。
2.县以下财政收支电子数据,包括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核算、部门决算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财政收支月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等。
3.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和限定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4.扶贫工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扶贫项目安排管理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5.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社会保险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住房保障电子数据。
(二)公安局:户籍信息、人口死亡信息、车辆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工商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房管局:房产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国土局:土地登记及出让信息、违法占用耕地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组织部: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基本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人社局:医保、城乡养老、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相关信息。
(八)编办:全县人员编制及其他相关信息。
(九)住房公积金办:公积金缴存及贷款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民政局:城乡低保、五保、低收入、老龄补贴、火化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一)卫生局:新农合参保及支付、住院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二)残联:残疾人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三)信访局:上访人员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四)各乡镇:村组干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五)地税局、国税局:相关税种缴纳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六)审计工作中涉及其他单位需要采集的电子信息。
二、报送时间
自2016年起,每年1月和7月分别报送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数据,首次报送数据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首次报送应包括2014年至2015年的数据以及相关技术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县审计局统筹安排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好数据报送采集工作。
2.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事项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能遗漏。
3.确保审计电子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保证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并承担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
4.对提供虚假信息、泄漏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