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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工作的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1-25 14:13:5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6】74号)文件指出,2015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3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向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代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依据豫财教(2011)316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参加工作所在基层单位指:(一)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申报对象为2012年应届毕业且当年参加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2010年、2011年应届毕业且当年参加工作,2014年度没有申报的人员还有本年度一次申报机会)。
3、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
4、时间要求: 2016年3月15日个人代偿申请申报截止。
5、联系人: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文彪 刘英豪 
     咨询电话: 0377-- 65311826
 
                                        2016年2月25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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