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6

索引号:ND001-0202-2016-0108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字号:内政88号

发布日期:2016-11-28 09:29:57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1-28 09:29:5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和《南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宛审改组〔20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取消和调整39项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3项,转为行政许可5项,调整为相应职权类别30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县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28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