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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6-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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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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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85号

发布日期:2016-11-29 16:01:3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1-29 16:01: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6日

  

  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需由省人民政府报至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处置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需要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处置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专家的参与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4)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合理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专业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根据情况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部门。

  县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下设10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1)内乡县非煤矿山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内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3)内乡县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4)内乡县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5)内乡县火灾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6)内乡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7)内乡县水上交通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8)内乡县建筑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9)内乡县特种设备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10)内乡县急性中毒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过程中较大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铁路、电力、城市供气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自领域内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涉及多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送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等。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请求当地驻军参加应急救援。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气象局应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

  3.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之内报告县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自救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的同时,迅速启动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将需要增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物资及数量报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有效实施。

  4.2响应分级

  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应立即上报南阳市政府、市安监局、市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扩大响应级别。响应级别扩大后,应急响应工作由市政府或上级政府组织实施。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2.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建立与事发地乡(镇)、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5)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需要扩大应急响应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获准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请求。

  (7)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现场应急处置。

  4.3基本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险人员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进行抢险的同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发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

  (3)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请求,县卫生局应协调组织专业医疗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应急救援道路通畅。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④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协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⑤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⑥公安部门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工程抢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负责抢修被事故灾难毁坏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燃气、供水等工程。

  (8)调集征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本行政区内的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9)物资保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给予支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事故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毗邻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

  4.6 信息公开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3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供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 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应急救援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充分发挥社会功能,确保事故现场与各级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畅通;各级指挥部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3 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建材、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消防大队是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县供电公司、县公路局、县地方道路管理所、河南久联神威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抢险队等救援队伍作为必要的补充力量应时刻做好准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6.4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5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6.7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协调保障应急救援交通运输通畅。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 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提供协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9人员防护

  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民政局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 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组理论研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深入研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县安监局应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对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有线、无线电视台、电台等各种媒体提供相应支持。

  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每年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县安委会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演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3应急预案修订

  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习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7.4应急预案的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机构一览表

  

  附件:

  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机构一览表

  

  

专业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内乡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县安监局65367806
内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县安监局65367806
内乡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县安监局65367806
内乡县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专业指挥部县公安局65332441
内乡县火灾事故专业指挥部县消防支队119
内乡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专业指挥部县公安局65332441
内乡县水上交通事故专业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65333502
内乡县建筑事故专业指挥部县住建局65333858
内乡县特种设备专业指挥部县质监局65332355
内乡县安全生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县卫生局65332017
内乡县电力事故专业指挥部县供电公司6535216665352167
内乡县铁路事故专业指挥部内乡车务段65068760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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