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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33号

发布日期:2016-12-2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2-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量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7日

 

内乡县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7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蓝天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县开始启动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为充分发挥成品油质量升级对大气环境的改善作用,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部门管理和属地负责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平稳有序、优质优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自2016年11月10日起,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和其他民营成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在我县销售网点平稳、有序地从国家第四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全面升级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一)市场准备工作。县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国IV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广区域内未按要求销售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加油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二)油库及加油站置换准备工作。自2016年7月30日起,我县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始置换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和其他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在2016年11月9日前,将国I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为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三)仓储准备工作。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和其他国有及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倒排调运计划,科学调度,确保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及时供应。全县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对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入库、储存、出库、运输、销售各环节严格管理,实行全方位质量监控,作业流程要实现“专管专用、专泵专用、专罐专用、专车专用”,强化销售环节送检、复查制度。

  (四)价格政策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国IV升级至国V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物价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明确和严格监督在我县销售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县直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规定,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五)宣传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油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油品升级开始前做好相关宣传手册、宣传画的印制、发放和张贴工作。

  三、推广工作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次从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和其他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有序推进本次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县政府实时向社会发布通告。

  (一)升级范围。全县范围内加油站。

  (二)升级时间安排。2016年11月9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11月9日前,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基本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11月10日起,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严禁经营销售标准低于国V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三)加注升级标识。完成升级置换的油库和加油站应在站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车用燃油名称前仍沿用标识“E”,名称后加注“V”字样,同时报县发展改革、物价、商务、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备案。           

  (四)优惠供应。在油品升级置换期内,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对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按国家规定批发价格每吨让利300元以上,引导其加快升级置换进程;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在零售环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同期公布的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让利于消费者。油品升级置换工作结束后,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农村板块加油站按照每吨让利100—200元的价格优惠供应;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对农业用油按照普柴价格优惠供应。其他加油站要参照两家公司做法让利供应。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内乡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霞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宇、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晓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质量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刘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大项目办副主任人杨林茂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等工作。

  (二)县物价局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省内零售价格,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车辆污染排放的监测监控,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出停业整改要求。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并依法推进与油品升级置换有关的建筑工程、节能减排等工作。

  (七)县农业局负责推进与油品升级置换有关的农业方面工作。

  (八)县商务局要按照职责积极推动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负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九)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产销环节的税务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骗取退税违法行为,对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查处。

  (十)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国V乙醇汽油、柴油计量和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依法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及时提供国V车用汽油、柴油所有品号的计价密度。

  (十二)县安监局负责协调解决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县气象局负责成品油销售设施雷电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是继我县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之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质量升级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疏导因油品质量升级加价对相关行业和群体带来的影响,确保全县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质量升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合,常态监督。工商、质监和商务等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加大油品质量升级期间的检测频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加油站要坚决取缔,对多次违规、恶意造假的加油站要从严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和市场整顿工作的不同阶段,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中石化内乡分公司、中石油内乡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要做好现场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四)应急防范,妥善处置。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预估油品质量升级而涨价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全县国V车用乙酵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完成。

 

 

 

 

 

 

 

内乡县国V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杨林茂      县大项目办副主任

                崔才亮      县物价局局长

  马俊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佰让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聂新伟      县环保局局长

  李秉洲      县住建局局长

  雷新志      县农业局局长

  岳文宏      县商务局局长

  苏玉辉      县国税局局长

  余        县地税局局长

  孟海波      县食药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刘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茂兼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