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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34号

发布日期:2016-12-20 09:10:13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2-20 09:10:1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1日              

 

 

内乡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燃气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安〔2016〕2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围绕省、市安委会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涉及燃气行业所有领域,包括燃气管道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各类违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等。

  (二)整治重点

  液化石油气安全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

  2、非法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的;

  3、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4、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5、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6、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8、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9、液化石油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10、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11、液化气储气罐未进行年检的;

  12、输油管线老旧、铸铁材质、锈蚀严重的;

  13、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4、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

  15、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无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6、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7、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8、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19、站区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的;

  20、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21、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22、使用未办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车辆运送燃气的。

  天然气安全方面(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及CNG、LNG汽车加气站):

  1、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

  3、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

  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现象的;

  5、天然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铸铁材质和跑冒漏现象的;

  6、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巡检制度的;

  7、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8、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

  9、无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

  10、未对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

  11、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2、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3、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14、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5、未安装防撞、防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

  16、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7、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8、场(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19、CNG、LNG加气站区内无设置乘车人员候车篷(室)的;

  20、对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21、使用未办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经营许可的车辆运送燃气的。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安监、质监、消防、公安、规划、交通、城管、商务、工商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查处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燃气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督和对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燃气企业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合格气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和向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或擅自添加不明化学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的消防审批、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使用燃气的人员聚集场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整治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抗拒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站点经营者依法处理,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场所出租者进行依法处理。

  县规划局:牵头组织查处燃气经营场所违法建设、违章占压燃气设施等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排查城镇燃气管网违章建筑物和堆积物,组织对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及设施,依法予以制止和清理拆除。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查处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以及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商务服务企业特别是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查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消除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组织乡镇社区在辖区内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站、点摸底排查,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燃气非法生产、建设、运输、经营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整治时间节点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11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7日。召开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结合部门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面开展,整治阶段: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21日。各乡镇社区、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隐患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整改。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3个工作组,分区域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燃气市场安全管理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勇为组长,县住建、安监、质监、消防、公安、规划、交通、城管、商务、工商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对各乡镇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切实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体系,形成有效的调度工作机制、隐患处置机制、非法行为打击机制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燃气经营企业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应在这次行动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久的巡查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等多部门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形式实施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工作措施。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燃气经营企业生产一线、管线设施及居民用户家中,查找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并督办整改。同时,积极利用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对整改工作麻木、抱侥幸心态,故意扰乱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在11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岳义龙                电话:13949372561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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