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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7-0-2018-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标准及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132号
发布日期:2016-12-19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12-1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我县高标准粮田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科学有序推进全县高标准粮田建设,经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内乡县高标准粮田建设相关项目工程管护标准及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8日
内乡县高标准粮田建设相关项目工程管护
标准及细则
为了认真落实《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加强高标准粮田相关设施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根据《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和省农综办《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工程管护标准及细则。
一、工程管护标准
1、水利工程管护标准:制定出科学的操作方法,有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制度等,确保渠道、机井、井房、输水管道、配电设施等完好,工程周围没有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及杂物,渠道要及时清淤、疏浚、除草,保证水流畅通。
2、农业工程管护标准:经过改良的土壤活土层不低于50厘米,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确保土、水肥不外流。机耕路及田间路要保持路面平直、无沉陷、裂缝、无杂物、杂草,清洁卫生,随时畅通,不影响农业生产,农用机械外观整洁,设备完好,定期保养、维修,能正常操作。
3、林业工程管护标准:做到要定期修剪、适时灌水、跌倒扶正、缺树补栽,林网树木长势良好,修剪规范,确保当年成活率达到90%、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
二、工程管护办法
1、管护责任。工程竣工移交后,各项目区所在乡、村要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人,制定出相应的管护制度,按照管护标准,落实管护措施。
2、移交及管护形式。工程产权依据建设资金性质确定产权移交和管护形式,主要有:①水利工程,如衬砌渠道、渠系建筑物等,由水委会管护,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工程资产交接手续,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机电井、低压输水管道等,由乡、村通过承包、拍卖等形式,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协会、生产大户等进行管理管护。②农田防护林、田间路等,由乡派出所和专业管护队员联合管护。公安派出所主要针对损坏树木,路旁堆放秸秆、杂物等进行管护,采取一个片警义务承包一条或几条路的办法,责任到人;树木松土、除草、浇水,道路整修等,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实行“管护责任工资卡”的办法,落实到人。③改良后的土地,由农民贷款或使用有偿资金购置的小型农用机械、植保机械等,采用租赁的形式,由农户对项目区实行有偿服务,定期对农机具进行检修。
3、组织保障。项目区所在乡(镇)成立由行政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高标准粮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领导小组,负责管护的领导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各项目村都要成立一支专职管护队伍,管护人员一般由德高望重,责任心强,热爱管护工作的农民担任。管护人员要严格按有关管护规章制度尽职尽责,确保水利工程设施、林业、农业机械保持完整无损,耕地不被挪作他用。
4、资金筹措。通过各种形式,筹集管护资金是做好管护工作的前提。管护资金的筹集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渠道筹集:一是工程租赁、承包、拍卖收入纳入管护资金;二是通过划拨一定面积的耕地作为管护基地,基地收入作为管护资金。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林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定期向群众张榜公布收支,接受群众监督。
5、宣传引导。项目区要做好建后管护工作宣传,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管护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管护的作用、规章制度,宣传《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到管护工作中去,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风气。
6、严格奖惩。认真落实兑现。实行季评比,年终兑现奖惩的办法,在各乡镇开展评先比优活动。对于工程管护好,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资奖励,对管护工作搞的不好,群众意见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损坏工程,乱砍滥伐树木、盗窃机电设备、破坏输变电设施,打骂管护人员,干扰管护人员执行任务,以及无理取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三、其他事宜
1、本细则未明确事宜以《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政策要求为准。
2、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9日起执行。
3、本细由内乡县高标准粮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水利局、内乡县国土资源局解释。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