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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7-0101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乡镇十六志编纂出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11号

发布日期:2017-04-25 08:50:1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乡镇十六志编纂出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4-25 08:50: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内乡县乡镇十六志编纂出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8日

  

  内乡县乡镇十六志编纂出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力推进我县乡镇志的编纂出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反映全县各乡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传播乡土文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正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全县乡镇志编纂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全力推进,分级负责,三年为功,实现全县乡镇全覆盖。具体目标是:2016年签订效能责任书,启动问责机制,完成马山口镇、湍东镇、灌涨镇、瓦亭镇四乡镇志稿;2017年完成七里坪乡、赤眉镇、城关镇、赵店乡、师岗镇、桃溪镇等六个镇志稿和前述乡镇志评审;2018年完成岞镇、夏馆镇、板场乡、大桥乡、余关镇、王店镇等六个乡镇志稿,全面完成《内乡县乡镇十六志》编纂出版任务。

  三、责任主体

  志书是官书,修志是官责,编纂乡镇志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乡镇志编纂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乡镇志编纂工作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印刷出版。县史志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乡镇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督办、评审验收、向上报备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县史志办公室应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内乡镇志编纂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核查备案。

  (二)安排部署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乡镇志编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组织领导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指定党政班子一名主要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修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纂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三)培训指导

  编纂乡镇志是地方志工作开辟的新领域,是记载乡镇社情、传承乡土文化的现实需要。县史志部门要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推进全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各乡镇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聘请事业心强、有文字功底的专(兼)职编撰人员从事编史修志工作,并及时解决编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评审验收

  为确保16个乡镇志编纂质量,县委、县政府成立内乡县乡镇十六志评审工作委员会,适时开展各乡镇志稿评审活动。县史志办公室要在志稿质量上事前做好评审把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志书实行三级评审制度。乡镇评审要邀请市、县专家参与业务指导,形成正规评审稿,一式30份(附电子版)与评审请示一并上报,评审工作由本乡镇政府承办。

  (五)印刷出版

  全县乡镇志统一审核、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乡镇志书经过“三审”批复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选择有资质的印刷厂家,按照省地方志印制规范的要求,统一版式设计、统一印刷质量,最后形成一部《内乡县乡镇十六志》全书,一盒装帧,并报出版社(80套)、省市县史志馆(各30套)存档备案,同时赠送各级图书馆面向公众开放。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内乡县乡镇十六志评审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乡镇志编纂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奖惩。各乡镇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强化依法修志观念,切实把乡镇志编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主编负责、审查验收等制度,主动与市、县级地方志机构加强沟通和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县级地方志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乡镇志编纂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各种活动、各种载体,灵活多样地进行宣传,在全县营造编纂乡镇志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乡镇志编纂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县“一改双优”办公室与县史志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乡镇志编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既查进度,又查质量,对工作相对滞后的修志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造成无法按期评审或者出版机构不能按时审核出版的,将按照县有关规定对乡镇领导、主编、编辑等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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