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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7-11 17:09:5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

 

  第八条 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提出建议方案,报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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