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17

索引号:ND001-0202-2017-0204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07-12 11:36:19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7-12 11:36:1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乡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7年6月8日

  内乡县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南阳市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文〔2017〕3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和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各乡镇政府和商务、环保、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协作,落实加油站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县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

  二、范围对象

  (一)县域内证照齐全的合法在营加油站点(52座,见附表1)和符合商务部门规划、但目前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17座,见附表2)。共有加油站点69座,油罐235个。

  (二)不在此范围的黑加油站点(12座,见附表3)不列入此次双层罐防渗改造范围,直接予以取缔。

  三、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

  全县双层罐改造工作于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中石化、中石油要在9月底前完成。未列入改造范围的黑加油站点于6月30日前予以取缔。

  2017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将工作方案上报改造整治办公室(商务局商贸科),同时上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前,商务局牵头,公安、食药工商、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与各行业相关的知识培训,受训面达100%。

  2017年6月30日前,各加油站点将改造方案及拟改造时间报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备案。

  2017年11月30日前,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目标144个油罐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全县所列范围内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四、工作分工

  (一)各加油站点:作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加油站点按照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在保证改造工程安全与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改造方案,组织施工与验收。7月31日前做好安监部门施工方案安全评价、改造申请、防渗改造风险应急预案等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备案材料。中石化和中石油要在此次行动中先行一步,做好推广示范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推进落实,统筹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加油站点及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同时在6月30日前,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断水、断电、断路、清除设备,协同商务、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依法完成对黑加油站点的取缔工作。

  (三)环保局:负责防渗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行,与商务部门共同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计划,组织开展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情况现场执法检查。

  (四)商务局:负责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监督加油站按照有关规范和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在加油站实施防渗改造期内,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待改造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五)安监局: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提供简易审批程序,促其及时开展;协助企业联系安全评价公司,对改造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加油站点防渗改造过程中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验收合格的及时换发新证;负责加油站在改造过程中涉及改变加油站平面布置、增大储量、改变存储种类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和对取缔的黑加油站点危化证不予延期审验直止吊销证书的工作。

  (六)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七)消防大队:负责动火作业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检查。加强对上衔接,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核程序,为加油站防渗改造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加油站防渗改造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配合做好取缔黑加油站工作。

  (八)食药工商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等行为。配合做好依法对黑加油站点的取缔和营业执照吊销工作。

  五、工作流程

  加油站(点)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更新改造方式,可采用单层罐设置防渗池或更新为双层罐的方式完成更新改造工作。已按有关标准改造过或开展防渗建设的加油站,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经县环保、商务、安监等部门审核后、验收合格的可不再作为改造对象。需进行改造的加油站,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由环保局按照商务局提供需进行防渗改造加油站名单,逐个向加油站下发限期完成防渗改造通知书。

  (二)进行改造的加油站(点)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首先报安监局进行“施工”方案安全评价设计;其次向县消防中队提出改造申请;第三制定防渗改造风险应急预案。加油站(点)确定改造时间后,将改造方案和时间于改造前10日内报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队备案。

  (三)各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县安监局要加强对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加油站各部位改造施工结束在土方回填前,由加油站向县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县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办公室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进行现场验收,拍照存档。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由县环保局出具《水污染防治合格证书》。

  (五)加油站(点)凭验收合格证书向县商务局申请重新营业。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朱宏范任组长,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江红军,商务局局长岳文宏为副组长,各乡镇长、公安局副局长马俊玉、消防队参谋汤戈壁、商务局副局长薛长虹、环保局副局长刘桂丽、安监局主任科员张运中、食药工商局副局长李星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该项工作,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资金补贴和责任追究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周少斌同志担任。

  (二)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和各加油站点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计划,在不影响当地成品油供应秩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主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规范施工,确保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制定防渗改造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清罐、检测等作业流程,按规范处置各类废弃物。

  (五)强化督查,快速推进。县防渗改造及成品油市场整治办公室将于6月20日开展第一次督查,对工作开展迅速积极的乡镇、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6月30日开展第二次督查,对行动迟缓的除通报批评外,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启动问责程序7月5日对取缔黑加油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六)夯实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督。县改造整治办公室对按要求完成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和黑加油站取缔工作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由县改造整治办公室移交县纪委,对乡镇长、单位一把手实施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点,吊销其已取得的所有证照,未取得证照的冻结申报程序,并同时由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最高限额罚款;严禁借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之机,私自进行改扩建。


责任编辑:管理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