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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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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4 1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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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7-24 17:03:4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8日

内乡县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方案》和《内乡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全面解决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扬尘治理任务,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历史文化山水名城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2017年5月底前,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完成在线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017年5月底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敏感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控长效机制

1. 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2017年5月底前,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派遣或聘任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各乡镇按照环境监督网格划分指派1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组织建设单位交叉安排1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县城建成区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2. 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2017年5月底前,县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公路等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3. 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2017年5月底前,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公路等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开工前必须于2017年5月底前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程除已建成联网外,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联网的须于近日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须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处在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6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视频监测监控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要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运行。每个施工现场至少安装4台监控设备、1台监测设备,其中:施工车辆出入口安装1台网络高清枪式摄像机,工地最高点安装1台网络高清高速球型摄像机,施工作业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各安装1台枪式摄像机,施工作业区安装1台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大型或复杂工地安装数量及位置以监测监控视野覆盖整个工地为准。

4. 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2017年5月底前,住建、城管、交通、公路、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扬尘污染预算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范畴,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建筑、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 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要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 各类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工序。城市建成区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办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的工地要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可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围挡周围20米范围内。每个工地除门卫保安外,要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冲洗和周边保洁人员。

4.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三个月的,要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铺设焦渣、细石等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5. 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20时至凌晨6时的夜间检查,重点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黑车营运、超载超速、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行为。确需夜间施工的,要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全面达到“六全”扬尘管控要求。

6. 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种建筑、道路、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要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要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7. 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全”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发现一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5天整顿;发现两次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30天整顿;发现三次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50天整顿,促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建设洒水抑尘的用水专线。对集中连片开发、土地平整作业面大的项目,具备上水条件的,要铺设与工程量相匹配的专用上水设施,并延伸至各个作业面。对土地平整以外的单体工程或工程面分散、位置偏僻、不具备建设用水专线条件的,要采取定期喷洒等措施进行抑尘。

2. 对土地平整等容易产生抑尘的作业面,要设置硬件抑尘设施。具备条件的要在施工场所的上下风向设置抑尘网。

3. 要采取措施对施工作业面实行渗水作业,土方完全湿化做到保湿减尘后方可实行土方作业。施工过程对所有施工作业面进行高空高压洒水喷雾压尘,并确保每台挖掘机都配备有移动式的喷雾设备,保证抑尘效果。

4. 施工工地主道要与项目区规划建设的生产道路相结合,采取水泥混凝土方式进行硬化处理,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5. 项目区出土口或集中连片开发和土地平整区出入口要设置工程施工车辆洗车平台;对驶离工地车辆采取清洗轮胎及车身除尘措施,不得带泥上路,并要求收集和处理好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6. 各作业面要有专人负责渗水保湿、洒水降尘、落地抑尘以及车辆冲洗作业等,并记录抑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 已完成作业施工的裸露地面,要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浇水沉降抑尘、人工造壳等有效措施。喷洒抑尘剂进行人工造壳时一律添加绿色染剂。

8. 县国土局负责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四)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拆迁(拆除)工程施工前,具备条件的工地周围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迁(拆除)工程要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密目安全网要符合一定标准,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2. 拆迁(拆除)作业时,要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需机械、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要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3. 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4. 拆迁(拆除)作业时要在拆除建筑物周围100米范围内均匀设置喷雾车辆,对拆迁(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实施无缝沉降。

5. 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6. 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土方、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参照渣土运输管理执行。

7. 修缮、装饰等其他临时性施工场所与活动扬尘污染防治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副县长张勇为组长,县政府办、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公路局、园区办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组织协调和日常督查工作。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要于每月15日、30日召集各成员单位,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交办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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