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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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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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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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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25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6日

  

  内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需由省人民政府报至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处置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需要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处置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乡(镇)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专家的参与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4)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合理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指挥协调机构、专业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根据情况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部门。

  县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下设10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1)内乡县非煤矿山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内乡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3)内乡县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4)内乡县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5)内乡县火灾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6)内乡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7)内乡县水上交通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8)内乡县建筑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9)内乡县特种设备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10)内乡县急性中毒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过程中较大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铁路、电力、城市供气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自领域内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涉及多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送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等。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请求当地驻军参加应急救援。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气象局应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

  3.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之内报告县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自救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的同时,迅速启动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将需要增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物资及数量报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有效实施。

  4.2响应分级

  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应立即上报南阳市政府、市安监局、市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扩大响应级别。响应级别扩大后,应急响应工作由市政府或上级政府组织实施。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及时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2.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建立与事发地乡(镇)、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5)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需要扩大应急响应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获准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请求。

  (7)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现场应急处置。

  4.3基本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