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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17-0011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09-25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25 来源:内乡县政府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加强对城乡规划宏观调控,简化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内乡县实际,现就内乡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向上级争取资金、争取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初步选址审查意见》
(一)申办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书(包含项目名称、拟用地位置、面积、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情况);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准意见;
4、项目位置位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出具所属乡镇政府规划审核意见;
5、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二)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现场踏勘→用地股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出具项目初步选址审查意见。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申办材料
1、项目选址申请书(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准意见;
4、项目位置位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出具所属乡镇政府规划审核意见;
5、县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7、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三)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现场踏勘→用地股审查→法制股批前公示→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县政府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条件的函》
(一)申办材料
1、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准意见;
2、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不含工业项目);
3、工业项目按照豫国土资发[2008]21号文件标准执行,出具县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确认的函;
4、项目位置位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出具所属乡镇政府规划审核意见;
5、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及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办理流程
现场踏勘→用地股审查→法制股批前公示→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县政府审批→出具规划条件函。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
(一)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包含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用地强度),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准意见、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4、项目位置位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出具所属乡镇政府规划审核意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划拨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函;
7、环保等部门意见。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三)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现场踏勘→用地股审查→法制股批前公示→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一)申办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书(包含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用地强度),填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准意见、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划拨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符合批准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A3版)及电子版(jpg及cad格式)。
(二)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现场踏勘→工程股审查→法制股批前公示→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县政府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一)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包含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用地强度),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县政府批准意见、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划拨用地需提交项目选址意见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6、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图、鸟瞰图、单体效果图及经图纸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
7、人防、地震、环保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0日内。
(三)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工程股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法制股批后公告。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
(一)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包含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建设规模、竣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5、规划监察大队跟踪报告。
(二)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现场踏勘→工程股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所有档案转档案室存档。
八、办理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一)申办材料
1、居民建房申请表(四邻签字需提交现场公示证明,镇、村、组或居委会审查核实);
2、土地使用权证;
3、地震部门意见,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需提交人防审批手续;
4、经批准的临街及小区建房正立面效果图。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0日内。
(三)办理流程
农(居)民申请→现场踏勘→工程股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九、办理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
(一)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原件;
2、工程股、监察大队现场勘验,提供测绘资料;
3、经验收超过批准面积的,处罚并补缴各项规费。
(二)办理流程
农(居)民申请→现场勘验→监察大队、工程股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