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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2-05-26 22:24   来源:内乡县政府

根据《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发【2015】5号),设立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县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度、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措施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有关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治理职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平衡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建议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县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考核评价等;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十四)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交办、督办、公示、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负责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维护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办本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职责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规定权限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行监管。

(四)城乡建设股。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中心城市、县级城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指导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行监管。

(五)工业发展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传统工业升级改造;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秆发电、水能及管道、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电力供需平衡;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拟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县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能源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辖区内电网运行安全,配合上级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行监管。

(六)农业经济股。参与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做好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衔接国家、省、市级层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行监管。

(七)社会事业和服务业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性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统筹协调通关环境建设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行监管。

(八)物价管理股。组织推动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机制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议;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监测分析全县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政策性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指导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储备粮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性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管;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数据资源股。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拟订数字内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数字内乡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领域对外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协调推进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等;研究提出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指导民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负责促进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参与区域及国际交流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等。

 

联系电话:0377-65333226
地址:内乡县人民政府二楼东

单位负责人:胡亚平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内乡县人民政府二楼东

邮编:474350

联系电话:0377--65333226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机构负责人:聂新伟


责任编辑:张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