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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1-08-25 02:39 来源:内乡县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内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强化城市设计工作,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第四条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内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各乡镇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按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广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执行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政策性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具体负责县级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补建补偿,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营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2.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3. 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第五条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统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交易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干部,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内乡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区综合交通建设;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性措施、制度;负责县城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管;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评;承担内乡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人防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建筑业技术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内乡县培育壮大建筑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并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贯彻执行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性措施、制度,负责对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拆除、迁移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同时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
(四)住房管理股(内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 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内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内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及集镇公厕建设工作,管理全县乡镇保洁员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六)法规股。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
第六条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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