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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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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2 15:12:2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12 15:12: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7日

  内乡县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企业服务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经济实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公共出行服务,建立公交客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部2017第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乡县城区公交客运企业营运服务规范质量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依据考核结果兑付财政补贴及奖励资金。

  第三条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交客运企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如下规范:

  (一)营运车辆

  1、公交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公共汽车运营技术标准,车厢内消防等安全器材齐全有效,按指定位置摆放。

  2、车辆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内扶手设施齐全、横杆安装安全拉手、装置牢固,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车辆顶蓬、空调管道完好,不滴漏;地板、踏板、座椅等设施完好,不松动、不残损;

  2)车厢内按照规定位置设置票价标识、乘车须知、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监督电话以及禁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标志;

  3)空调车要根据季节变化开启空调,有遮阳窗帘的要安装到位,保持整洁卫生;

  4)车厢内监视器、语音报站器、电子显示器、刷卡机、投币箱等附属设备工作正常;

  5)车头、腰、尾线路番号牌齐全、统一、完整、有效,推广使用高亮度红色电子番号牌;有条件的在番号牌上标明线路起讫点名称;

  6)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脱漆、凹陷、破损;?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积垢;车内配备纸篓;车厢内座位、地板及踏脚板洁净,无积水、积垢;

  7)车身和车内广告应当选用优质材料制作,广告设计、制作规范,内容健康,符合广告设置规定;对破损、期满广告及时恢复和更新。

  (二)公交驾驶员

  1、公交驾驶员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自觉维护公交行业文明窗口形象;

  2)按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随身携带相关从业证件,配戴和使用工号牌。

  3)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及衔接线的换乘线路走向,了解沿途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道路名称以及商贸区、旅游景点及换乘点。

  2、公交驾驶员服务时应当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1)规范使用语音报站器,报站器音量和车内外切换按照便民不扰民原则,根据早、晚时段和线路途经区域情况进行调整;起始站报清线路番号、行驶方向;中途提前预报站,适时播放安全提示等服务用语;遇电脑报站器故障时,及时进行人工报站;

  2)备足票据,提醒乘客主动投币或刷卡,验看其它乘车证件;不得接触乘客所投的钱币;翻牌线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及时变更票价;

  3)主动宣传动员为老、弱、病、残、孕、幼及怀抱婴儿乘客让座;停车时耐心解答乘客的相关咨询;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应立即阻止携带者上车,保障车辆和乘客安全;

  4)空调车按规定开启空调(封闭式车窗28℃开启空调、移拉式车窗30℃开启空调)或通风设施;

  5)按核定站点停靠,不滞站、溜站、拒载、中途逐客;

  6)在具备条件的站点停靠上下客时,车身应与道路平行,停直摆正;多车同时进站时,后车实行二次停靠;遇有积雪、积水或者深坑时应避开停靠;

  7)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及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当协助换乘,不得拒载;

  8)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程,做到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车辆行驶中,严禁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不得擅自变更行车路线与停靠站点;

  10)不得任意快点和无故慢点,遇前车不得无故主动超越,以免扰乱行车秩序;

  11)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公交行风监督员和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企业管理

  1、按核定的线路、番号、走向、站点、票价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

  2、制定并严格执行营运作业计划,合理安排行车间隔,如实记录行车情况,维护场站运营秩序;公交车到站准点率平均达80%以上,线路首末班发车准点率达到100%;

  3、做好智能公交车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4、按核定的线路、车辆数配备驾驶员及管理人员,驾驶员、维修人员等专业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5、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对末班车行驶中发生故障的,应安排其他车辆完成运营;

  6、线路新辟、优化调整,营运计划变更,应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批;临时性新辟公交线路、应急疏运、加密班次等重大活动,应当及时进行部署落实,服从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7、因受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影响,需要临时调整公交线路和站点的,公交企业应拟定调整方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媒体或相关站点公告线路和站点调整信息,保证公交线路正常运行。

  8、全面落实政府制定票价等各项优惠乘车政策,切实把公交惠民新政落到实处,让城乡市民(村民)享受同等的公交出行服务;

  9、建立健全线路、驾驶员文明诚信档案、公交车辆保养保洁、投诉受理、公交行业转办单办理、统计报表、安全生产、驾驶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应急疏运措施和方案;

  10、公交服务中心人员要坚守岗位,关注网情舆情,热情为市民提供问询、导乘、寻物等服务,受理答复市民投诉、建议和表扬等,不断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和满意度。

  第五条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结合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服务质量明查暗访活动、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监督员检查、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等;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应建档和建立通报告知制度和预警机制。企业在收到记分通报后对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七条1)企业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月考核、月兑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实行营运补贴和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办法,将营运补贴分解到各月份进行兑现;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的可全额兑现,80分以下的每欠一个百分点,可扣除同比例的月营运补贴,得分低于70分的,将加倍扣除补贴。

  3)对全年各月份考核均在80分以上的,年终综合考评达到优秀标准的,予以奖励。

  4)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交车运营情况管理考核,应每月安排一次乘坐公交民众满意度调查,及时汇总公交企业考核月、季、年度得分,建立相应数据库档案,并向财政部门提供(月、季、年)考核报表及考核意见结果。

  第八条县财政公交补贴及奖励资金管理。

  1)补贴原则:政府主导、公交优先、公平合理、注重效率。

  2)统筹国家对新能源公交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将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3)公交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切实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公交企业应对提供的线路运行情况等基础性数据、相关报表和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5)公交财政补贴及奖励资金的拨付根据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兑付。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扣减、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①报送不实或虚假补贴申报材料的;

  ②不服从县政府应急临时调度指令的;

  ③不执行公交票价优惠;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财政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中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等违法乱纪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交车辆运营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修订。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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