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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亭镇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26 14:29:35   来源:内乡县政府

瓦亭镇位于内乡西南37公里,位于南水北调汇水区,东距内邓高速8公里,西距s332省道9公里,内乡至丹江风景区旅游线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总面积89.32平方公里,有耕地6万亩,辖16个行政村,175个自然村,222个村民小组,9043户,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属浅山丘陵旱作农业区,已培育烟叶、茶叶、石榴、桃等农业主导产业,属省级贫困乡镇。现任党委书记孙鹏远,镇长雷景洲。

组成部门及其职能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好政府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2、承担党委、政府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打印、分发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各项工作;做好机要保密、文件归档、文电处理等工作。

3、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研究;协助镇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做好各部门、各科室协调工作。

7、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8、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严格执行和督促其他部门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10、负责镇政府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邓生栋 联系电话:0377-65473268。

民政所主要职能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2、负责全镇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4、负责管理全镇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

5、负责优待抚恤、烈土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承担评定伤残等级、烈土称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7、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9、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察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罗志杰 联系电话:13598292738。

组织办公室主要职能是:

1、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

2、负责党员、干部的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费的收缴工作。

3、负责干部的调配、干部招聘,工资福利,党员、干部、职工档案管理。

4、负责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年度统计工作;全镇党员年度统计工作,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5、指导镇党校工作。

6、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涵  联系电话:65473268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职能是:

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安全可靠地施行各种节育手术和孕情、节育措施的复查,及时按规定发放避孕药具,经常性地开展有关计划生育的技术知识培训。

负责人:袁昊,联系电话::65473268。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负责水土保持、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农水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信息服务、保持农业生态环境、农业资源;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做好水果生产规划和布局,提供水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负责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招商引资,负责集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负责甘蔗生产的发展、管理、技术的推广、培训以及协调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唐明然 联系电话::65473268。

林业站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林业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林业政策,搞好林业资源调查,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上级的林业政策,搞好林业资源调查,制订林业发展规划,落实绿化造林各项工作,抓好林权管理工作,保持生态平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李金超 联系电话::65473268

文化广播电视站主要职能是:

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业余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

负责人:何汇 联系电话::65473268

财政所主要职能是:

1、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完成各项财政上缴任务。拟定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决算,做好财政收支的平衡、监管和稽核。对镇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区)及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检查工作。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的审核工作。

4、负责全镇会计人员的管理,组织会计做从业资格的报考、培训和申领证书,推进会计电算化管理。

5、负责对社会事业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6、履行审计职能,做好财政、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人:周春华 联系电话::65473268

国土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镇土地、测绘管理的办法及方案。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2、编制和实施全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3、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4、贯彻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组织和指导全镇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5、组织全镇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6、负责全镇土地市场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土地收购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负责全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指导全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黎军占  联系电话:13938983420

房建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方针、政策、规定。

2、负责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道路、市政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编制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及功能分区规划,做好规划的控制和审批工作。

4、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和利用土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5、负责全镇范围内土地征用(出让)的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

6、协调镇、村土地的使用关系,解决有关土地矛盾和土地纠纷问题。

7、依法对镇内建筑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8、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9、对镇内工程项目实行规划和建设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10、负责镇内主要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彦林 联系电话::65473268。

司法所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镇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

3、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郭兴瑞  联系电话:134625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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