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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召开国庆、中秋期间价费政策提醒告诫会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09-27 18:23:3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9月26日,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暨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报经当地政府领导同意,内乡县物价局召集旅游餐饮、交通运输、景区景点、超市量贩、出租车、房地产等行业、龙头企业30家,进行“双节”期间价格和收费政策提醒告诫,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大事项、传统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防止社会上出现“逢节必涨”现象,遏制各类价格欺诈、变相涨价及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会上,县物价局及时传达了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双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宣讲了《内乡县2017年国庆、中秋市场价格监管政策告诫书》;内乡县衙博物馆、县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县顺通出租车公司3家企业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全县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切实加强企业内部价格自律管理;同时,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会议指出,当前内乡5A级景区创建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全县各景区景点的经营者,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收费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各旅行社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各餐饮业、旅馆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动,应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各大商场网点、超市量贩、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做到商品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尤其在“双节”促销活动中,不得虚假打折、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消费高峰,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及公交公司、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社会化服务停车场等,要切实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特别是各客运公司、车站,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不得强制搭售保险费,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关于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以及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相关规定,各停车场要严格按照标明的价格收取停车费,不得趁节假日出行高峰乱加价、乱收费。

县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召开及“双节”期间,对存在上述行为,且经提醒、告诫、行政指导,仍未整改的,县物价部门将做到“零容忍”,根据经营单位或当事人违价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进行“顶格”处理,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民、群众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琦超 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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