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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17-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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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10-12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0-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7 25

  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税收征管,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实现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保持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升政府财税治理能力,提高财力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综合治税是在政府统一组织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同、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源头管控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由税务单一征管向部门协作联动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集约转变,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多部门联动协作,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服务和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

  县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协力协同,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综合治税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取得成效。

  2、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

  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涉税信息和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等,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涉税信息员,及时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

  3、建立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制度

  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1、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分行业、部门开展涉税信息的普查、登记,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和提升综合治税信息分析、处理运用水平。

  2、优化涉税信息管理流程

  明确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责任和使用权限,制定信息处理流程和标准,确保信息管理流程顺畅高效。要加强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审核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疑点信息。税务机关负责对疑点信息进行查证落实,提高征管水平。

  3、加强涉税信息分析运用

  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利用价值,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财税收入预测和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做好涉税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强化重点税源管控

  围绕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定期、不定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控管的有效性。探索综合治税源头控税机制,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先税后证(审、批)”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三)集中开展全县税源大普查

  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县税源进行一次全覆盖普查,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准确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点和挖潜增收点,同时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税收信息系统,确保应收尽收,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开展重点行业征税专项治理行动

  税务部门要重点围绕房地产、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商品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重点行业及土地税收等方面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税收征管。

  三、明确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要发挥组织税收牵头协调职能,支持服务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协调各涉税部门做好综合治税联动协调,分析研判财税征收形势,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时,无项目足额完税凭证和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的不拨付资金。加强日常会计监督检查,发现假发票入账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情况。组织完成年度收入预算,做好税收收入入库组织协调。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认真落实税收征管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重点纳税人信息共享,切实做好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等工作,杜绝征管环节跑冒滴漏。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不断强化税源管控和执法监督检查。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行业,及时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发票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发票行为。

  县审计局: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若发现纳税人偷逃税款等线索和相关资料等情况,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

  县监察局:对因综合治税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涉税检查案件办理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线索,加大对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同办理涉税案件。

  县人民法院: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税收征管工作。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事先通报税务部门,确保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顺利执行。对税务部门移交需强制执行的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要加大执行力度,从严从快,确保应征税款不流失。对于涉税案件的诉讼和审理,要优先保障相关当事人应纳税费款项及时足额入库。

  县公安局: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年检等事项时,对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等交通工具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驾校培训等涉税信息。要严格按照县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强化税警联动,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依法协助和保护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强制检查、调取证据、税收保全等强制执行措施;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大宗交易合同公证信息。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提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无形资产交易等涉税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提供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截至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本年计划投资、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项目进度、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等。

  县教育体育局:及时提供教育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信息、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学校土地和房产使用情况、外籍教师聘用、体育比赛、教育机构登记等相关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及时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信息、民政福利企业年检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提供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信息、就业创业证件信息、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土地交易信息,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出让)和土地二级市场(土地转让)资料,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等;按月传递不动产相关证件的发放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工程类项目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定额标准等情况和相关涉税信息。

  县房产管理中心:受理税务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根据税务部门依法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扣押、查封涉案期间期间不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严格把关,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产交易环节的等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及时提供全县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路网改造投资计划工作信息、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情况;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实际资金投入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每年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基本信息和各类车辆等营运证发放等信息资料。

  县水利局:及时提供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取用水等涉税信息。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及时提供农业项目、林业项目及工程审批、中标、建设等信息。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时提供网络服务、会展、演艺活动等涉税信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提供县卫生执业许可、营利性医药项目和医疗机构相关涉税信息,做好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监管工作,及时提供卫生项目及工程审批、中标、建设等信息。

  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提供企业等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依照先清缴税款后注销的原则,督促待注销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清算,严格执行无“清税证明”不予办理注销规定。

  县规划局:及时提供建筑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提供土地、工程类、货物类等中标企业涉税交易信息。

  县物价局:及时协助税务部门处理商品货物等拍卖的价格鉴定工作等涉税信息。

  县烟办室、县烟草公司:提供全县烟叶种植面积和预测产量情况,提供全年烟叶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和预计产量情况。

  人民银行内乡县支行、各金融保险机构:及时按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开户情况等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禁止办理贷款的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国库,办理税款入库业务,监督税款及时入库。

  县供电公司:提供全县各矿山及选矿厂、加工厂等用电费用信息,提供电力施工项目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财政所、房管、土地、民政、教育、公安、税务等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乡镇的综合治税工作,完成县定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税收组织、税款清缴、信息传递等涉税工作,确保本区域内综合治税工作正常高效开展。

  2、密切联系协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部门职能,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办理各项税收征收工作,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门将综合治税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保障。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监察、司法部门要为综合治税提供纪律和法制保障。

  3、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治税工作,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严格考核奖惩

  综合治税工作实行月考评、季点评、年总评的考评办法,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同时,由财税部门逐月向各乡镇下达税收征收任务,每月考评按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数额的财力奖惩,每季度进行点评小结,年终进行表彰及奖惩兑现。

  附: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内乡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平 县政府办主任

  冯黎明 县监察局局长

  常松郁 县财政局局长

  王宜蛇 县审计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员: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静涛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秉洲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庞绍奎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书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