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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24-11-22 14:19 来源:内乡县政府
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4〕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聚焦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行政效能,逐步实现从行业管理向服务产业发展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加强盐业行业管理。
第五条 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发电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措施;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综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工作;统筹推进新兴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空间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军工单位改革改制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军工行业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科技质量、计量、安全、保密、行业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支持军工企业“军转民”和社会企业“民参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退役军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洁净型煤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六)统一规划、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平安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牵头全局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效”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绩效评价;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工业运行监测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态势,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生产要素保障和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组织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统筹全县产业链发展工作;牵头制定产业链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负责产业链群重点企业和链群项目相关工作。统筹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四)数字与未来产业股。研究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与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产业发展;承担推进相关领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大数据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与经济社会等领域融合发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提出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领域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规划、政策措施。拟订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和工业项目招商有关事宜,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做好招商项目落地建设跟踪服务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推进国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信息化办公室。承担光电、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光电、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组织推动区块链技术、产业和应用发展。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执行上级相关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联系通信运营商。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六)企业服务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和项目服务年度计划;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县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承担全县“万人助万企”活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培训规划,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七)行业管理股。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研究县内外产业发展情况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进行业规范管理。负责全县洁净型煤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汽车、通用机械、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参与指导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承担轻工、纺织服装、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和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生物与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县级医药储备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加工企业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加工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股。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发电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支持“军转民”和“民参军”组织开展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融合、人才培养、军队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方面的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军工企业行业、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口省、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相关工作。
(九)信访股。配合做好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相关工作,统筹负责县直工信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县直工信系统企业退役军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9名。
第八条 内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内乡县清心路9号
办公电话:0377--65332863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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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