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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13 15:22:39   来源:内乡县政府

受理机构:

南阳海关加工贸易科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00-17:30(春、秋、冬季)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1号63125951-5213,5215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事项申办条件:

 

办理手续:

(加盖公章)
1、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预录入
2、受理材料
3、三级审批
4、出具单证
1、货物进出口
2、受理报核材料
3、三级审批,
4、予以核销结案

服务办理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应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5个工作日予以备案;单证齐全有效,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备注: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377-63125500 值班电话:0377-63125503打私举报电话:0371-65599814 打私举报信箱:郑州海关门户网站(zhengzhou.customs.gov.cn)“廉政举报”、“走私违规举报”、“信访”、“关长信箱”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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