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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外国商会办事指南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13 15:25:19   来源:内乡县政府

事项名称:外国商会成立 

设定依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

联系电话:010-58124057/4055/4053

传真:010-58124054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请事先电话联系。

申请条件:

1.外国商会成立应当符合《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2.外国商会按国别成立,一个国家只能成立一个外国商会。

3.成立外国商会应有发起人国籍所在国的驻华使馆推荐信。

4.发起人应当为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或者是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地位的外籍在华工作人员。

其他条件包括:

1)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团体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2)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应的活动资金。

名称要求:

外国商会的名称应当冠其本国国名加上“中国”二字,比如:中国美国商会、中国德国商会、中国泰国商会。

办理材料(各种材料均需一式五份):

外国商会发起人申请成立外国商会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驻华使馆推荐信。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两国贸易发展状况和前景;发起人在两国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使馆知悉外国商会按国别成立的登记原则;使馆推荐或支持发起人成立外国商会。

2.发起人资格适当证明材料。

1)作为发起人的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作为发起人的个人简历以及在华境内无犯罪记录证明。

3.成立登记申请书。

1)抬头写:“民政部”;

2)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成立理由、宗旨、背景、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发起人及发起人单位情况、会员范围。申请书应由发起人共同签署。

4.申请表格。

1)所有表格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

2)表格包括:《外国商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外国商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外国商会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外国商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外国商会章程。

6.资金来源证明。

1)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外国商会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7.住所证明。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8.会员名册。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分别列出;

2)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

3)团体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4)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团体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

1.发起人经该国驻华使馆同意后,持驻华使馆推荐信,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三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外国商会法人登记证书;

3.外国商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验资资金的划转:

1.外国商会成立后,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划资申请书(自拟)、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出现外国商会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退资申请书(自拟)、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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