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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工作办事制度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1-15 14:57:20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1、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电话公开,监督渠道公开;

2、凡符合规定户口手续争取一次办成,手续不全的,向群众解释清楚,手续补齐后,保证二次办成,不让群众跑三趟腿;

3、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送证到手;

4、对有特殊情况的办事群众实行预约服务,留服务;

5、公开户籍民警、身份证专干电话,全天服务,随传随到;

6、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临时身份证三天内办理完毕。

户政工作办事程序

一、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入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征》、父亲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他相关材料。非婚婴儿凭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9611日前出生的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凭医院部门的原始登记证明;在家出生的,凭接生人员证明、村()委会证明等。9611日后出生的小孩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收养小孩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证》。

   3、2009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小孩,婴儿入户登记表不需要社区(村委会、单位)盖章。

  二、迁入登记

     1、大()专毕业生入户

    (1)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组织人事部门分配介绍信、用人单位接受证明。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证明。

   2、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入户

1)有分配单位的,凭《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行政介绍信》或分配文件介绍信、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无分配单位的,凭《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行政介绍信》或《退伍证》、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入户地村()委会证明 。

   3、劳改释放入户

《释放证明书》、原籍派出所证明、入户地村()委会证明。

4、夫妻投靠、子女(或父母)投靠父母(或子女)入户

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办理。

5、小城镇户籍迁入

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工作调动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入户,提供相关证件、文件、调函(或营业执照、房权证)等及户口薄、身份证。

  三、补录登记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原始资料、村()委会意见、辖区民警调查报告、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

  四、变更(更正)登记

   1、变更姓氏: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父母离异需变更随母姓或随继父(养父)姓氏的,需要提供当前父母《结婚证》、生父同意证明。生父死亡的需要派出所提供死亡注销证明。

   2、更正出生日期:被更正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原始《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户籍档案常表、《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卫生)部门生育住院登记、《儿童计划防疫保偿证》等。

   3、变更(更正)民族成份登记

   不同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18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有子女18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已满18周岁不再更改;原来已确定为某一数民族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符合以上规定的由县、市两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因录入民族错误需要更正的由派出所主动提供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申报。

  五、户口删除登记

重人删除:被删除人通知书回执或有关重人材料、《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辖区民警调查报告、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

   六、临时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因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或补领后未领取证件,而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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