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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如何确定?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08 02:35   来源:中国政府网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

“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具体为:基金会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表明其原始登记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例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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