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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11 19:3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2017〕1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居委会)参与、集中征收、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针对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文化程度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实际困难,实行“两险集中征收”,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基本保障。

  二、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县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 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以后各年度征收标准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征收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居民“两险”集中征收。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组织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居民“两险”实行集中征缴。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专干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纳税服务分局)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3、到就近的信用社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收缴后,经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参保,生成征缴信息推送县地税部门征缴入库。

  (四)五保、低保群体由民政部门会同社保部门落实“两险”领域的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由扶贫部门会同社保部门落实“两险”领域的补助政策,确保及时参保。

  四、征缴流程

  (一)成立组织:为加强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地税、人社、卫计、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地税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居民“两险”征缴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定期以信息形式对各乡镇政府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呈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明确一名副职作为联络员,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政府比照县政府成立领导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办)设在社保所,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当地财政所、地税分局、社保所、卫生院、民政所、学校等单位做好本行政县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并从各行政村(居委会)“两委”或村医中明确一名社保专干,负责做好本村(居委会)居民“两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对于已按照往年惯例在此之前进行了养老保险集中征缴的,“两委”成员有优先权。

  (二)办理登记:各乡镇政府组织所辖的各村(居委会)社保专干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村(居委会)所在乡镇政府所属的地税分局,以村(居委会)的名义办理组织临时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县地税局各税源管理分局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以保证居民“两险”费款及时、准确、顺利入库。

  (三)组织代收:各村(居委会)社保专干在乡镇政府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代收工作。社保专干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据实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内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无证或缴费人要求的应当开具加盖有本村(居委会)行政公章的收据;花名册中缴费人户主签字确认;按照统一格式的缴费登记统计表如实、准确做好本村(居委会)缴费人缴费信息的采集、补录、核对、汇总等工作,做到统计表和费款金额核对一致、准确无误。

  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对社保专干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5000元或收款额不足5000元但收费累计7日的,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指定的 “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汇入代收费款,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财政部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缴款乡镇村组、缴款人、缴款险种。

  (四)信息录入:各村(居委会)社保专干按照规定时限根据纸质资料,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征缴花名册,制作电子版《缴费登记统计表》,上报给所在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社保所,协助、指导村(居委会)社保专干制作电子版《缴费登记统计表》,打印电子版《缴费登记统计表》,村(居委会)社保专干签字确认留存社保所。社保所对养老保险电子版《缴费登记统计表》的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与金保系统一致,新增参保人是否录入金保系统等信息进行审核,卫生院对医疗保险电子版《缴费登记统计表》的身份证号、姓名是否与金保系统一致,新增参保人是否录入金保系统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社保所将经过社保、卫生院审核无误的电子版《缴费登记统计表》以XXX镇(乡)XXX村(居委会)为单位命名,连同核对一致的缴款进账单(原件)报县地税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据此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五)信息系统维护:各乡镇社保所负责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维护包括社保登记新增、变更、脱保、退保等社保部门相关系统操作。社保专干在制作电子《缴费登记统计表》后,将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纸质《医保缴费花名册》和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交卫生院留存并进行参保系统社保登记维护。

  (六)征缴入库:县地税纳税服务部门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将社保专干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七)缴费公示:县地税纳税服务部门在费款入库成功后,从“金三”系统导出并打印《参保人缴费明细表》,加盖受理专用章后,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社保专干。乡镇政府以地税部门反馈的《参保人缴费明细表》作为考核社保专干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专干进行考核、监督、管理。各村(居委会)社保专干将地税部门反馈的《参保人缴费明细表》、以及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具的缴款书、连同缴款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居委会)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居委会)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八)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表,及时传递给县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及参保系统处理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九)督导考核: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所辖村(居委会)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在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级“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保障,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各村(居委会)要选好、用好、管好村(居委会)社保专干,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保专干严格执行“双限”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地税部门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入库工作,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人社、卫计部门负责居民“两险”资料数据的传递、审核、补参等工作,做好改革后业务衔接;民政、卫计、残联、扶贫等部门负责把核实后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情况及时传送到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信用社负责农村居民保险征收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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