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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第四季度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32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25号)和省发改委《2017年四季度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豫发改高技〔2017〕1077号)要求,为加快我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第四季度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豫政办明电〔2017〕25号)、《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网上行政审批覆盖县、乡两级,便民服务事项覆盖县、乡、村三级,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共享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11月20日前,电子政务外网实现本级和所辖乡镇所有政务部门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月25日前,电子政务外网新增网络设备,按照标准规范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三级等保测评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0月31日前,对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检查与更新,具体包括与上级平台的对接运行情况,使用上级平台进行统一用户登录注册情况,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内容和主题分类的准确性,事项网上办理的可靠性和办件信息推送的稳定性等。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0月31日起,所有非涉密事项必须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办件信息全程留痕并实时推送至市平台,定期公开办理情况和成效,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1月30日前,参照省市对接标准,完成本级权力事项业务系统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实现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11月30日前,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参考目录,完成乡镇权力事项的梳理,并录入全省统一的权力事项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2月31日前,所有乡镇权力事项依托上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办理,县、乡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11月20日前,完成发布类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填报工作。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编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便民事项建设和接入指引(试行)》,将已上报的应用类便民服务事项全部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PC端和移动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1月30日前,研究提出本级2018年度重点推进的便民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2月31日前,水电气、社保、教育、工商、医疗等民生领域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完成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12月15日前,完成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梳理、数据对接和上线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2月25日前,完成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监管系统对接调试。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2月31日前,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一体化运行。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五)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1月20日前,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拟定清理整合和接入省市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1月20日前,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1月30日前,县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务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形成审计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县审计部门)
11月30日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政务数据共享交换
11月20日前,依据《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16号),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本级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需求。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1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建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审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的对接,同时完成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录入及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月15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完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并实现政务部门全覆盖,完成与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12月31日前,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启动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和相关负责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与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培训。根据上级任务安排,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工作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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