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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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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33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内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17〕344号)文件,确定我县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71万元。为了合理利用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积极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的通知》(豫牧〔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一、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支出181万元

用于我县2017年度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不达标、近3年未享受过国家标准化建设等政策性补贴且本年度正在进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补贴办法:凡投资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补贴比例不超过总额的40%,本项资金用完为止,资金如有结余转入2018年使用。

(二)生猪保险费补助支出150万元

用于我县2017年度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资金若有结余县财政部门将调整使用。

(三)贷款贴息200万元

1、标准及扶持条件

1)依法在内乡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以执法中队正规出具的检疫票证为准);

2)不在禁养区范围(以乡镇出具的证明为准);

3)有近三年来无重大动物疫情证明(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为准);

4)在正规金融部门贷款,贷款起止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贷款、展期合同和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不在贴息范围;

5)财务账簿齐全,不能提供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的单位不得申报。

2、具体要求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有关手续报畜牧局、财政局审核;

2)资金补贴以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贴息,奖金用完为止,若有结余县财政部门将调整使用;

3)相关手续在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完毕;

4)工商、环保、金融部门配合好贷款的认定事宜;

5)已经享受畜牧贴息政策的养殖场不再享受。

3、上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贴息申请及贴息申报表;

2)总账、明细账、上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10月份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凭证;

3)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利息支付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检疫票证、环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来无重大动物疫情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四)流通环节的仓储、加工设备等方面的补助支出25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安排25万元,用于龙大牧原2017年度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的补助。

(五)防疫服务费用支出15万元

从奖励资金中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开展生猪防疫服务经费。

1、县、乡生猪疫苗的购买、运输、保管、发放等费用;

2、猪瘟、口蹄疫等疫病检验、监测费用;

3、用于购置防疫器械、设备的费用。

二、奖励扶持对象的确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扶持对象。所有扶持对象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由畜牧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严禁错报、虚报。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条件优中选优,确定奖励扶持对象,并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扶持资格。公示举报电话:65321517。

三、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中央拨付我县的571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门用于本方案设计的用项。

(二)加强督查,加快进度。奖励资金确定之后,实施单位要按时提供相关资料,限时完成。畜牧局和财政局要对奖励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现场督查。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停止补贴对象一切畜牧项目投资。同时,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