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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35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形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宛政办〔20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基本途径,是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对强化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提高规范化水平,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完成。
二、实施步骤
(一)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按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做好学习、宣传、发动,于2017年12月20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本项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
三、有关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按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并将其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中,在人员、经费、宣传、规划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和指导,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和采用举办培训班、演讲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内容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合力推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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