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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2-2017-0002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17〕145号

发布日期:2017-12-3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30

内乡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总工会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712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称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制度措施的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121日至1214日)。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点、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12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指定县人社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办公室为三个组长单位,会同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行业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乡镇或行业开展工作督查。投诉举报电话:县人社局65330063;县住建局65330781;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65317799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解落实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具体负责的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要进一步落实定期督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开展逐级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社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和行业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人社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按时向市里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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