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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6-03-19 00:2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平台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政务新媒体平台指“内乡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和“内乡县政府”政务客户端。
二、加强内容建设
(一)发布政府信息。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注重运用数字解析、图表图解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亲和力、影响力。
(三)正面引导舆论。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内乡故事,提升内乡形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四)加强互动回应。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在线交流,在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和执行过程中了解公众需求,倾听意见建议。面向公众开放微信、客户端留言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等。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转办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指明解决途径。办理回复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接具体、通俗易懂。
(五)探索便民服务。鼓励政务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开通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库建设,搜集整理气象、医疗、教育、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采集。维护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微信公众号及客户端内容的原创性,制定采编计划,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信息报送系统,保障原创信息质量。规范信息转载,原则上以中国政府网、国家部委网站、新华社、河南省政府网站、南阳市政府网站,《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南阳日报》等为信息转载来源。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二)编辑。政务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要采取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使内容可视、可读、可感。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
(三)审核。确定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类别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要加强审核,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权威。
(四)发布。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发布,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客户端要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布信息,微信公众号要明确推送时间、条数,严格发布时限,形成长效机制。
四、完善支撑体系
(一)加强队伍建设。
1.组建运维团队。内乡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客户端,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运营维护。主要负责信息内容保障、网民留言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和政务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等工作。
2.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网络知识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能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和有关方面提供发布、互动和回应内容。加强网上网下融合,切实做好网上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使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建立政务微信公众号及客户端与政府网站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及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形成矩阵式交互传播,充分发挥集群效应。
(三)保障信息安全。
1.建立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回复公众留言,跟踪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2.规范账号管理。政务微信公众号及客户端账号应专人使用,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在公共场所、公用设备登陆账号。非经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发布政务内容。不得泄露公众要求保密的个人信息及诉求事项,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3.制定应急预案。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应急管理预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平息事态,消除影响。
本办法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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