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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7-12-29 18:35   来源:审计局

关于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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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内乡县审计局2017915日对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就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社局基本情况

县人社局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全县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内设办公室、干部股、科干股等8个科室,下设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机关失业养老保险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保险管理处等6个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5人,退休人员12人。

(二)审计工作实施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内乡县审计局对人社局机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含新农合)、失业保险处、人才交流中心、工伤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等7个单位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社局能够较好贯彻执行各项社保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有序运行;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较好,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局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审计中也发现,该局还存在预算执行不规范、收费管理不合规、基金征缴不完整、涉保人员信息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合规878162.84

1.未按照年初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868929.84元。个别单位没有按照年初预算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其中:失业保险管理处183524.4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339915.52元、人社局机关306193.04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542.88元、医疗保险中心18754.00元。

2.专户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9233.00元。2016年,失业保险处将专户管理的小额担保补贴资金用于支付党报党刊3385.00元、办公费4318.00元、差旅费1530.00元。

(二)大额支出未经审批398806.00元。2016年,人社局机关大额支出250184.00元没有党政班子集体审批记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2016年购置办公设备61850.00元,未经党政班子集体审批;人才交流中心支出命题费和招聘费”86772.00元,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三)三公经费超出标准44414.51元。2016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三公经费超出控制数9292.75元;失业保险管理处车辆运行维护费超出上年规模3543.79元;人才交流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超出上年18925.47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未按规定核算三公经费”12652.50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2083482.70元。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85961.70元没有进行入账核算;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收缴IC卡工本费36248.00元,没有在本单位账面核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非全供离休费护理264800.00元、乡镇提前退休预算856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预算706300.00元,收支事项没有入账核算;失业保险管理处用款计划200000.00元,当年使用65827.00元,年末结余134173.00元,账面没有作为结余反映。

(五)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6788000.00

1.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11000.00元。2016年人社局机关支出文印费直接抵减承包费收入11000.00元。

2.少入库失地农民保障金”6777000.00元。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反映征收失地农民保障金”17300000.70元,当年实际入库10523000.70元,还有6777000元未入库。

(六)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63736766.50

 1.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9296366.53元。2016年,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专帐反映支出办公费等109656.00元,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管理处经费账面统一核算。2016年县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结余9186710.53元,在就业补助资金专帐上没有反映,没有做到财政国库管理、财政业务股室管理、业务部门管理相统一、相一致。

 2.人社局机关未及时收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400000.00元。2016年,县财政安排应急周转金5000000.00元,用于兑付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际兑付4092363.50元,实际在规定偿还期内,被兑付企业均没有按期归还,至2016年末仅收回692363.50元,还有3400000.00元至审计日仍未归还。

3.小额担保贷款保证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末,信用社担保金余额5390459.58元,占贷款余额230628.30元的23.37倍;邮政银行担保金余额18038449.02元,占贷款余额75084021.36元的24.02%。均没有达到按担保金放大5倍的规模进行放贷。

4.被征地农民保障金长期没有使用51040400.00元。2008年以来,我县累计征收被征地农民保障金51040400.00元,至审计时一直没有使用。

(七)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37658588.42

1.财政补助资金26402300.00元未到位。医保中心提供资料反映,我县截止20091231前关闭破产企业国有退休人员2083人,按照人社部〔200952号文件精神要求,2009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据《南阳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劳社〔200919号)文件,地方财政应补助27204000.00元(13060/人),扣除省财政已拨付800000.00元,下余财政应负担的26402300.00元,截止审计日仍未拨付。

 2.挤占其他医疗保险费11249300.00元。截止20091231日,我县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2083人,按照当时规定,由医保经办机构为这些人员一次性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从20101月开始享受医疗待遇。止审计时,已支付医疗保险费22549308.36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11300000.00元已划拨付到位,超支部分11249300.00元挤占其他医疗保险费。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社保基金支出户存款没有达到规定限额。2016年末该中心支出户存款余额871250.23元,占全年月平均支出10128159.87元的8.60%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当月社保基金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财政专户。2016111月,社保基金5个银行收入账户,存款余额月平均867124.13元没有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5.社保基金账户直接坐支银行手续费480.00元。2016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社保基金建行收入专户,坐支银行手续费480.00元。

 6.社保基金没有执行优惠率,少计算利息6508.42元。2016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中原银行职业年金专户,结算存款利息收入3351.03元,按同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为9859.45元,少计算6508.42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2016年新农保邮政银行一年期大额存单85000000.00元仍执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未能实现保值增值。

(八)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93224.00元。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办公楼置换维修改造支出257098.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人社局机关新增资本性支出142950.00元,少计固定资产36126.00元。

(九)部门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63330.40元。2015年初预算安排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经费,至2016年末结转结余58359.47元;2014年财政专户安排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资金(岗位补贴),至2016年末结转结余2953.93元;人社局机关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晋级晋档等支出结余2017.00元,至2016年末没有使用。以上资金合计63330.40元,连续结转两年,应予收回财政。

(十)票据支出不合规152633.18

1.收款人与出票单位不一致49863.18元。2016年人社局局机关经费支出存在大额款项支出没有直接支付给出票单位20330元;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处大额支出29533.18元没有直接支付给出票单位。

2.原始发票不合规102770.00元。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报销无项目发票75370.00元。人社局机关大额费用支出没有消费清单27400.00元。

(十一)养老及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准确,应保未保或重复参保人员合计541人。

1.未做到应保尽

1)农村五保人员42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对农村五保人员信息与新农合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核实发现,2016年,我县有42名农村五保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未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民政局核实我县百岁老人34人,新农保仅对26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8名百岁老人没有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医保中心参保数据重复参保40人。2016年医疗保险中心参保数据,对其进行整理发现40人重复参保。

 3.已经死亡人员仍存在参保400人。比对公安局提供的死亡人员数据与2016年城镇职工参保数据、以及新农合参保数据信息发现,2015年已经死亡2016年仍在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3人;新农合参保数据中有387人在2016年以前已经死亡,2016年仍在参保。

 4.财政供养退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45人。比对2016年财政供养人员和新农保人员信息发现,有45人享受财政供养退休待遇,又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已经死亡注销6人,仍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比对内乡县公安局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与内乡县城乡居民保险中心提供的享受待遇信息发现,有41人已经死亡仍在领取新农保,经核实35人已经暂停发放,其余6人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骗取社保基金46179.54

1.使用已经死亡的新农合人员信息办理住院手续。比对内乡县公安局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与内乡县新农合提供的新农合住院补助数据信息发现,2016年新农合有18人已经死亡,但参加住院就诊,涉及资金23448.50元。

2.使用已经死亡的城镇职工医保信息办理门诊就医。比对内乡县公安局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和内乡县医保报中心提供的门诊结算信息发现,2016年有34人已经死亡,仍参加门诊就医325次,报销门诊费用22731.04元。

(十三)信息系统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险中心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不健全。比对相关信息发现,内乡县新农合提供的新农合参保数据,参合人员有12686人未登记身份证号码;另外提供的数据存在一定误差,同一个身份多次出现,不利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也增加了审计核实难度及工作量。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电子数据信息不明确、地址不准确。通过对该信息数据比对发现,有62户为集体户口,其中:大桥乡29人、灌涨镇31人、瓦亭镇2人,没有详细地址和人员信息。建议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地址及身份信息。

3.医疗保险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临时抽查两个医院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病人挂床、出院不及时办理手续问题。医保中心只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挂床问题没有彻底根治。建议医疗保险中心强化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处理力度,尽力杜绝上述问题。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人员手续不够及时。比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数据发现,已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审计处理及意见建议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内乡县审计局依法出局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建议县人社局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数据信息,搭建数据平台,搜集关联数据,充实专业人员,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参保对象和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人员准确性;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财政预算。加大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预算执行;要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增强单位预算执行能力。并要加强专款管理,发挥专款效益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依法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内乡县人社局审计提出的问题,已委派专人抓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单独公告。  

                              

 

                                                                                                       内乡县审计局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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